目擊新莊樹林環河道路 機車衝撞單車事件

MoTsai wrote:
日安:  你的觀點雖...(恕刪)

你好:
我是沒有牽過忠孝橋..到現在為止, 我也沒上過忠孝橋的過(開車除外)
但我在別的橋是有走過, 人多時就慢慢牽車,沒人時就上車騎一段
我騎單車是休閒的心情去騎的,我不趕時間,我只要安全健康就好
對我來說牽車走30分鐘也沒問題, 不趕時間的話, 慢慢走又何妨
要趕時間的, 我會改騎機車去趕時間了
攝影是瞬間生命的延伸 ..http://www.wretch.cc/blog/topman99

Topman99 wrote:

你好:
我是沒有牽...(恕刪)


日安:
  畢竟每個人使用的目的是不一樣的,不能一概而論,我已經把自行車當成交通工具在使用,當然如果是假日我則當成休閒運動的工具,如果目的相同才有討論的空間,目的不同就沒有什麼討論的空間了。就像你當成休閒運動當然可以慢慢的牽過橋,如果是當成交通工具我想你不見得會願意早起三十分鐘,就為了牽過一座橋,當然還是以便利性為第一考量。
  不曉得什麼橋可以讓你人多時就用牽的,人少時就用騎的?是騎在人行道上嗎?我本來騎在忠孝橋的人行道上人也都是很少,可以說超級少人在使用忠孝橋的人行道,反而常常被自行車騎士拿來使用,我想到目前為止也是一樣的情況,因為我每天經過看到不想再看了。

fumonkey1112 wrote:
樓上這位仁兄我真的要...(恕刪)


日安:
  看了很久,我想你是在勸我吧!我曾經騎在人行道上,被疾馳而過的機車,是有載人,後面那個人就叫了一聲很尖的聲音,是男生,我的耳朵很不舒服,久久散不去,真的是00××。
  不過你有看過我的車的話,應該會知道我真的很閃亮,前面有三支槍燈,後面有光棒一條、尾燈三顆,加上某牌無線煞車燈一顆,還有輪圈上有裝很閃亮的風火輪,再加上背包最外層是網狀的,有二顆三色的尾燈,一個五十兩的那種,有12顆LED燈泡。
  我想能夠盡到保護自己最周全的都盡量去做了,目前只差護具而已,尋找很久,都沒有找到自己滿意的,不曉得有沒有人可以推薦一下的?就像護肘和護膝那種的。
舊文章不提了,反正已經沈下去了沈下去了沈下去了
我在台北市的道路上騎自行車時覺得機車族還好不具大危險
當我第一次將車停在大道程水門內拿出自行車要過幾米寬的路到草坪裏的自行車道
那種感覺非常不舒服
進入河堤內的機車再老遠看見你也不會減速讓你過
還會用喇叭告訴你他在趕路
我想這群跨越縣市的機車騎市把這裏的路當作單行道賽場
我不管單騎或帶老婆小孩都是牽車過馬路
一樣沒有機車會禮讓行人過馬路
現在對於淡水河沿岸的自行車道感覺很不好
沒有規劃趕路跟休閒兩條線(這點在基隆河這段兩岸就很好有分開)
才會常見有人發文不爽騎車太快的,騎車逛大街停下還拍照的
用點頭腦想想
我騎過幾次不同路段就知單車文化差異性(簡分基河文化跟淡河文化)
想要優閒騎的到基河段
想要趕路騎的到淡河段

自行車過馬路真的請下車牽行
人行道上請勿使用鈴噹

geometric wrote:
太好了
喜歡爭取權益的單車友
請盡量並排,慢速騎在機車道
有你們的犧牲
我們才能看好戲


+1
請版主去"收驚"安心神, 任何人遇到這種事都會火大的.

慢車道的功能是"機慢車"都可行, 只要不是"汽車"都可行駛的道路,
慢車道的速限通常設在時速40公里以下吧!(如有錯請指正)
但在大度路,台北縣市各橋樑,隧道..等又直又長的路段, 機車通常是超速,
大家如果都尊守相關規定就不會有此類事情的發生!
多數的人都會想"不會那麼衰"...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遵守交通規則是求最基本的自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 慢車 (節錄)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自行車的路權屬慢車之規定,遵守規定是愛習生命也尊重他人。希望那位車友平安!
單車,真的就是騎休閒的,騎爽的.....
真的沒有必要跟機車、甚至汽車爭道、賭氣!!
當自己開車在路上,就會不爽,為什麼機車、單車騎在路中,還一次多台併排聊天!
當自己騎機車在路上,就會不爽,為什麼汽車不禮讓、單車不自覺靠邊騎!
當自己騎單車在路上,就會不爽,為什麼機車不禮讓、行人不靠邊走!
其實,問題都是出在"使用者"的身份。
如果每一位"使用者"都注意自己的身份,多為其他人想想,
那不就安全很多??
小弟本身也是一位單車騎士,但是有時看到其他車友的行為,
真的會令人捏冷汗,逆向行駛、闖紅燈、與汽機車爭道...
雖然說單車是沒辦法拍照告發,但是違規了,發生事故,也是自家理虧!!
再好的車、再好的護具,也無法保護滴!!
騎在機車道上,真的很危險!
還是用牽的在人行道上!
如果真的趕時間,還是選擇騎機車吧!!
拍謝~問一下各位大大~

因為~每次要過橋都要走台北市承德橋~

每次往淡水方向~我都是靠右邊騎~

但是往台北方向~我不知該走機慢車專用道~還是靠右邊的右轉道~

請有經驗的大大指導一下~謝謝!

p.s~承德橋沒有腳踏車引道~(真希望能蓋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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