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iano wrote:何必為了這個,跟自己...(恕刪) 不會啦~~像是沒裝車燈這個~~還OK啦~~頂多在地上翻滾兩圈~~aken845071 wrote:如果真的可以罰的話.....(恕刪) 小朋友應該會嚇到哭吧~~這樣也問不出什麼東西~~警察才不會自找麻煩~~都嘛多一事不如省一事~而且小朋友不會殺人...也不一定啦~~祇是不會直接而已~~間接的話就有可能了~~例如忽然轉彎~害後面的騎士為了閃車被後面的車撞到...dj4311 wrote:不要看到一張照片裡面...(恕刪) 警察大人手上有拿一張東西~~看似身分證~~所以應該是被罰沒錯啦~~那我看小朋友應該是拿學生證吧~~
看到交通部有資料腳踏車駕駛人如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罰緩或處1至2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過,對於那種小朋友該怎麼罰????我在想頂多是警察柔性勸導吧!總不能通通帶回警察局,到時候就變成收容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