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逼嗯 wrote:
槍斃個兩個酒駕的應該就會少一點糾紛了...

死了兩個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跑出來

應該把他們兩個綁起來, 一天剁一根指頭, 每次剁完就抺上塩巴
20支剁完後開始5公分->5公分的切手臂跟腳
昏倒再急救, 養他個十年八載, 每次行刑都LIVE SHOW
相信, 這種問題應該會少很多吧
芻狗 wrote:
死了兩個還會有千千萬...(恕刪)

直接公開處決活活得絞成肉燥不就得了
並拍成紀錄片告誡酒駕者有機會變成這樣
保證沒人敢再犯
當狀態越來越好時,就是代表要失誤了
ttntueaco wrote:
酒醉時違法,
應該要加重,
看能不能減少一些這種情形。...(恕刪)

因酒駕遭起訴者
十之八九都會被檢察官緩起訴
只要服個40小時勞動服務
就沒事了

這樣的"處罰"
請問哪個酒駕者會怕?
皮爾 wrote:
因酒駕遭起訴者十之八...(恕刪)


板大台灣法律真的只有判這樣輕嗎....

傷害和解後真的不用關嗎.....

讓我學到這一課~ 不好意思幫朋友問的~
無關行人或單車或機車
只要酒後鬧事~酒後駕車~酒後肇事~......
最好直接在臉上用火烙上罪名~~遊街示眾
不過~酒後亂性該當何罪~
反正在下就是痛恨喝酒後還不在乎別人死活的人
都都拖出去斬了...........~~!!!!
我也住羅東,我怎麼都沒聽到有此事(太少看新聞了)

這樣的行為太可惡了,希望別再有這樣的人用暴力來當作解決事情的方法了





現在天黑了之後,還是少出來活動吧
晚上瘋子跟醉漢比較多吧....

槍斃+1
雖然那兩個敗類有喝酒, 但大家似乎把錯都怪到酒上, 感覺有點不公平
人渣就是人渣, 跟酒没多大關係吧, 要怪就怪他們爸媽, 會生不會教, 該他們全家死光光
ranger123 wrote:
嫌單車擋路 兩醉煞棒...(恕刪)


學學新加坡酒駕一律處以鞭刑, 其他重大傷人事件也可以處以鞭刑,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相信一定不敢再犯. 處罰太輕導致"某得驚", 人權不是保護壞人的.

騎車還是得小心眼觀四方耳聽八方, 盡量避免製造"危機"
ranger123 wrote:
大家還是來學...中...(恕刪)


我二十年前也玩鐵沙掌,能夠斷兩塊紅磚(打飛女孩子…)
哪有你說的這麼厲害啊。
(散啦…久不綀就散啦,又沒有兼綀混元掌…)

我想啊…如果結果是單車騎士操起流星鎚打爆這兩隻東西的腦袋…
記者們又會如何報導呢?
諸位可以告訴我嗎?

絕對不會是"小小單車騎士勇戰醉漢""古代騎士再生…""現代蘭斯洛…"吧!

(只差連結部需要車牙了…所以流星鎚的真實性是不用懷疑的。)

當然…如果是帶刺刀的朋友們回答我那就更好了。

(以下為紙上談兵…請武術界車友前輩們指正)
如果碰到這種球棒派的雜碎…
躲或講理是絕對沒有用的。
(拿過球棒的你們都知道那種天下無敵的感覺吧…)
所以啦…除了勇往直前的衝上去外別無他途!
最好你袖子裏有傢伙…
再不就用手指插他喉嚨!
(沒綀過? 還等什麼? 開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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