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闖紅燈發生車禍的責任歸屬

哇係阿卡 wrote:
重點是..台灣的法律...(恕刪)


真是畸形的法律 +1

無法理解台灣的法律 真的很吃虧

破財中 ~
a-hwei518 wrote:
真是畸形的法律 +...(恕刪)


真是畸形的法律 +1


會被冠上 應注意而沒有注意 的天條, 7:3 的賠償,管你是不是守法都要賠, 不然你自己舉證你沒有違規,或是超速, 聽說過紅綠燈要減速到40 不知有沒有這法條, 這是同事說得而且有上報案例,我找不到法條
在設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發生車禍,要舉證對方闖紅燈是很困難的,上了法院往往各說各話,除非有目擊者願意作證(現在好人不多了),或者有裝行車攝影機,紀錄車禍過程,不然行經交叉路口,雖然行車方向為綠燈,還是要預防注意闖紅燈的人車。
責任歸屬一但被冠上某無敵判因...
保證沒事絕對都會變有事...

這無敵判因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好詭異的台灣法律....
當然是向單車騎士求償阿!

很多事情發生了之後~

家長才在那邊靠著爸爸靠著媽媽

說自己的兒子有多乖有多聽話

功課都很好 很乖 然後再追打對方

其它他們都不知道

自己的兒子在外闖紅燈幹壞事

唯一自保的方式就是

萬一不小心撞到闖紅燈的單車騎士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車主

請記得

一定要哭得比對方慘

不然民事求償很快就來了~~~~~~~~~~~~~~~~~~~
只要不是刻意去撞他的,大概責任都是在闖紅燈的那個人身上.

所謂的刻意是像,你遠遠就看到他闖紅燈,還刻意加速往他身上撞,這個就會從意外變成蓄意傷人了.

只要他違法,造成你在正常狀態下不及反應而撞到他,責任都在他,你還可以求償.
(正常狀態的前提是你沒超速,,沒邊開車邊打手機看報紙,有照駕駛,沒有喝酒吸毒等等)

我一個朋友在右轉車道直行(機車),被右轉的休旅車撞到,更糟的是被撞到後飛到人行道壓傷了路人.

結果是他得不到賠償外,還要賠休旅車的修理費和路人的醫療費用.
哇係阿卡 wrote:
重點是..台灣的法律...(恕刪)


我在好幾年前也有看過一則國外報導,駕車的行駛綠燈過十字路口,突然一名闖紅燈的行人衝出,後來車子撞上行人導致行人身亡,法院判定無責,但駕駛是個年紀約 60 歲的年長者,卻因為這事件造成其心理上非常大的傷害,後來提出反告精神求償,一調閱其駕駛紀錄,無任何罰單及肇事,是屬優良駕駛,後來反告成功,求償了高額的精神賠償,今天如果換成是台灣,我想這是不可能的事吧!





以車子大小來判斷責任
這個己經是很老舊的觀念了..
現在很強調路權
如果對方闖紅燈被撞,
比較困難的是舉證
可能真的要攔下證人等警察做筆錄
甚至到法院作證
然後會就煞車距離來作判斷
這個就是大家常講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個人也覺得是很爛的判斷

畢竟自己綠燈前進,居然不能安心的向前走,
還要擔心那些不怕死的...唉..能夠申請一個免於"擔心"的行車環境嗎??
真是畸形的法律 +1...(恕刪)


又是一堆人云亦云,對坐嘆息的發文,
哪位能夠貼出你們所謂「大車要賠小車」的條文出來給我看看?
哪位能夠貼幾則以「因為是大車,所以要賠小車」為理由的判決出來?
如果根本就沒見過法律條文和判決書,就爭相批評,也未免太誇張了吧?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star_estrella wrote:
然後會就煞車距離來作判斷
這個就是大家常講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個人也覺得是很爛的判斷...(恕刪)

這兩者之間沒有畫上等號吧?
而且也不是你所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而已,
刑法第14條第1項是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才叫作「過失」;
這個定義在民事訴訟和行政爭訟上也同樣援用。

測量煞車痕是為了要回推你當時的車速,
如果超速,因「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被推定為有過失的可能性就會很高,
這是告訴你不要違規,至少立於不敗之地;
測量煞車痕同時也能判斷你是否「能注意」,如果發生情形太過倉促,超出人類一般所能注意和反應的範圍時,就是「無法注意」或「無法迴避」,就會被認為沒有過失。

所以我才說,大家是不是應該先實事求是,
先把法律和判決的真相搞清楚了再罵也不遲吧?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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