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單車未兩段式左轉 北市擬罰

什麼都以為用罰的就可以解決,

要開罰也不一次罰到人家怕,

只是感覺千方百計想從老百姓這裡挖 $$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swpoker wrote:
【許麗珍╱台北報導】...
停車要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格,
(恕刪)


臺北市市區就這2種東西最少..
Orz..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以後大家 騎單車=練特技
政府是想錢想瘋了嗎? 去搶銀行好了啦!

∘∴╮。不能吃太胖唷!.∴∘☆╮ 。∘★╮∴。會被殺掉的∘∵★╯∘
Q:台北市政府哪個部門最惱殘??

A:交通局!!
darkblue012 wrote:
Q:台北市政府哪個部...(恕刪)


只能怪想連任的壓力太大了...........
幕僚盡出題目來搶政績曝光~增加完成率.........
底下的只好揣摩上意硬著頭皮蠻幹.........


話說回來~黑貓的3輪車被吊只能怪它倒楣...........

為了避免送貨車整量被拖走只好出此下策...........

在我看來馬路上那麼多((拼裝3輪車))滿街跑怎麼不去吊他們偏要吊黑貓...........
(誰叫黑貓樹大招風)..................
某些((拼裝3輪車))用的還是汽車引擎哩!!!!!!!!!!!

距現今15年前馬路上行使拼裝3輪車的確是會被扣車~
只是為啥到後來沒有扣~
這我就不清楚了~~~~~~~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
在大路口要求自行車兩段式左轉是OK的,因為自行車速度慢,無法走內側,所以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不過跟一大群機車一起兩段式,安全性可能會有疑慮。

其實依照車速分流的精神來說,機車不該兩段式左轉,應該走內側直接左轉,把兩段式待轉區還給自行車族使用才是正確的作法,只是交通單位死守著車種分流不放,徒增交通動向複雜與危險。

夜間行駛未開燈這項,我覺得既然原廠就沒有裝車燈,現在要求騎士加裝,是否該全額補助會比較好呢?或是規定未來出廠的自行車把燈光列為標準配備,也省去民眾加裝的麻煩。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如果原本停好好,後來被別人移出格呢?執法單位如何判定是騎士違停還是別人亂移?

Arbicool wrote:
你換掉上面的人,擬定辦法的還是下面那群笨蛋,應該是要換掉沒大腦的相關單位人員才對....(恕刪)



擬定是下面那群,那也是上面請他們做事的,
如果今天每每出包就是下面那群呆包的錯,反正千錯萬錯一定不會是上面的錯,(這就是好市長最會的)
上頭沒善逕監督之責,放下面的人做了一堆有的沒的...那選他們出來有何用呢?


以他們的做事風格來看~
比照DELL事件~要怪也是怪po錯價的員工,又不是公司定錯價錢,那公司罰一百萬的理由是何來呢?


不適任兼腦殘的團隊+1
不是啦,聽奧要到了,有人要趕著去參加
所以"老百姓講甚麼都聽不到啦"!!
市府網站轉貼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治理科
發稿日期:98年8月6日
聯 絡 人:陳曄亭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4
有關本日(8/6)報載「臺北市自行車管理規則」新增訂自行車騎乘相關罰則,與本市交通局以正面教育及宣導之制定概念有所出入,特此澄清。
為因應目前使用自行車風氣興盛,並補充中央法規不足,以及增進自行車行車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臺北市交通局遂著手研定自行車管理規則。該規則係以正面教育及宣導為出發點,對自行車設施及使用行為(包含車輛配備、登記、行駛及停放等)力求合宜性規範,且該規則並不另訂罰則,亦無強制性要求,僅希望藉由合宜的規範,使民眾在自行車使用騎乘上有規則可以依循,進而建立騎士良好的騎乘習慣及營造安全的騎乘環境。
有關自行車罰則部分,仍回歸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另目前該草案已於6月中旬至7月31日止廣泛搜集各界及民眾意見,現正就相關意見修改草案內容,未來將在相關審議程序完成後才會實施,而實施後,希望民眾對自行車的使用都能遵循此管理規則,共同來營造安全的自行車騎乘環境。
-以下空白-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來到台北國~~就要遵守台北國的法律~~
台北國的法都是業績法~~
為了業績而開罰~~
所以摟~~同伴們罩子放亮點~~

願單車與您同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