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奇 wrote:
在下不曾看過禁止並行的標示或警語
allnewkimo wrote:看到這樣的說詞,有兩種想法
有人規定不能併排嗎?...(恕刪)
1.你沒有考過駕照
2.考過之後都還給監考官了!
想聊天還是留給休息時間的時候,
自行車道內除了超車外
還是要盡量避免並排 以免影響他人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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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全面的美好不可得,那麼乾脆以業餘姿態,努力成為一個自己人生的打工族吧!
八奇 wrote:
在下不曾看過禁止並行的標示或警語
個人認為這是必要的基本共識, 我也不曾看過高速公路有列禁止並行, 但是這基本上是禁止的.
印象中還記得中山高桃園段北上爬坡, 常常塞車, 外側慢速車專用倒是空閒
結論是, 一堆車子, 不願意多加一點點油門, 任由車子因為轉速不足扭力不夠而速度越來越慢, 內線慢到 60 km/hr 頗常見的, 這還是非認識的一堆並排, 每次跟在後面也是頗討厭的, 慢速車上不了 100 本就應該靠右, 而非等人家 「叭」吧!
變成現在要警察跟車錄影, 慢速車佔用車道要開罰單.....
雖然會開罰很爽, 但是人怎麼會變成這樣, 社會有點病了!
大家自愛點, 到不也和氣些...
零式卡打車 wrote:
說借過!很難嗎
那假日... 需要一路 「借借借......... 」 沒機會講「過」了, ....
自愛總是好事, 一般自由的定義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
所以並排應以不妨礙他人行進為前提的原則才是....
都要人家「開口」借過, 那就是妨礙到了別人「自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