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8708 wrote:我的感覺是...即然...(恕刪) 你的留言很絕,果然具有執行力.不過平常我的思考模式無法在跟朋友對話時,跳出類似你的言論,因為這樣滿傷人的.言語上下句修一修,會更好.話說回來,謝謝樓主的告知,有個同事都會騎車從新店方向騎來公司上班,明天就可以告知她要小心.
Dr.Violence wrote:毀損公物?那意思就是...(恕刪) 其實我個人也是感覺應該可以申請國賠說因為那個入口的部分根本沒有任何的警告標示沒有注意的車友真的非常容易受傷我拍照的目的其實有2個一個當然是提醒各位車友另外也是希望當天受傷的車友如果看到這篇請發訊息給我.我會將那邊完整的照片寄給你.好讓你可以去向台北市政府申訴
其實單車專用道的路障,是一種很不合理的設計!可是太多機車、汽車會違反法令闖入,所以不得不用路障來防範。如果政府可以讓我們車友來拍照檢舉,就像檢舉隨意在路上丟棄垃圾一樣,具名檢舉還有獎金可拿,這不是很好嗎?車友攜帶相機出門的比例很高,只要有人硬闖,拍下來寄給特定機關開罰,相信很快就會收到效果。大家也不用擔心路障造成的人身、車輛的損壞。抬車過路障,其實是不得已的設計,並不是合理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