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騎單車的時候能多為人想想

mas3751 wrote:
態度、態度、還是態度。...(恕刪)


我比較贊成這位老兄的看法,是態度問題。

我想單車跟行人之間,逐步在形成一種約定的默契,但目前還沒有形成。可能還要很長的時間。

其它朋友說的,都有理啊!但真要爭辯起來,會變成公婆都有理。

舉個例子,我不是要爭哦!

上面有其它老兄說,行人路權最大,哈!這就錯了。在20年前,台灣第一個判例出來,行人闖馬路,被公車撞死,後來公車無罪之後,行人路權不是最大哦!

若真要吵,那單車騎士可以再吵下去,明明可以騎人行道,你叫它去騎馬路,出事你要負責嗎?永遠吵不完啊!

但是,我卻尊重「互相尊重」這想法,因為我尊重生命,生命最大。

但我也都知道,世上永遠有不同的人,永遠不會想法一致,永遠有人會闖紅燈,有人有人會製造各種危險。

所以我一直教育家裡的小朋友,騎車時永遠會有人闖出來,永遠會有各種狀況,永遠要小心,有人亂來也不要去生氣,因為一定會有亂騎的人,這時候要保護自己及對方,才是最重要的。

當你接受「亂」的現象存在,你就有更多能力去避開很多危險。

一些小小想法,跟各位分享。

eee168 wrote:
提供個議題,大家可以...(恕刪)


如果那時知道人行道可以騎車
結果還是不會改變
時速15還要騎在人行道上(保守目測預估15kmh)
我還能說什麼?


小獅王~~吼~~ wrote:
現在這種人爆多的,自...(恕刪)


發這篇文章不是要罵"台灣人"
只是罵那個人

台灣人也有好的
不需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一些比較自我的人
不能代表全部


在剛跨完年,很開心的時候就遇到這種鳥事
上來發文發洩一下而已
台灣有很多friendly的單車騎士
我遇到的只是個案

希望大家可以為單車這個運動建立更好的觀感

祝大家新年快樂!


樓上還滿有一套哲理的
假如大家都這樣想這世界該有多好 0.0

當然!午夜12點要他們騎在中山北的機車到是很有危險性
可是他要以時速15KMH+的速度在人行道巡航
行人也有危險
兩權相害取其輕
請騎人行道吧....

但是看到行人請減速
沒差這幾秒吧
.
可能不少人對單車騎士不爽了
有時走著斑馬線+綠燈, 還是被右轉汽車叭叭, 意思就是要讓他先過...
有一次騎在東豐自行車道
路邊標示時速限制十公里
(雖然是不可能做到事.......)
因為假日人多所以很悠閒慢慢騎著


突然一陣急黜的車鈴聲
三台登山車刷....刷.....刷....
一路狂飆....一路按鈴......

又一次等紅燈
一位公路車車友
不顧一切闖過去
後面騎機車阿桑唸了一句
今媽騎體馬真正烏白來(台語)

請問大家都不守規矩的話
騎車的人是不是變成
人人討厭的人

不希望是這樣
我们希望
騎車的人都是
很有禮貌又守交通規矩的
紳士和淑女


eee168 wrote:
..行人闖馬路,被公車撞死.(恕刪)


這位大大您都打是 " 闖 " 了

那個時候的路權是公車的唷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chei67123 wrote:
這位大大您都打是 " 闖 " 了 ...(恕刪)


先說明一下,我舉那例子,是為了說明,行人的路權不見得是最大的。

而且,這位大大,你也看見我打的是「闖」了,但這闖字,以前跟現在的意義是不一樣的。在那判例出來之前,行人闖過去,被公車撞了,那還是公車的錯哦!公車照常判刑。

是後來,判例出來,大家的想法才不一樣。行人不是永遠都是最大,透過這種判例,以後行人亂闖的人就少了,傷害也得以減少。

同樣的,在人行道上騎車,台北市的規定目前很亂,但中山北的人行道上,好像是可以騎單車,若真的可以,那就是共屬於行人跟單車族的路權。行人是弱者,當然「道理上」要多尊重行人。

但我看到的是,互相間的尊重度不足,大家的互相不了解。行人覺得單車怎麼可以騎上來,但剛好,單車在中山北就是可以;單車有了騎車安全的地方,他心中或許想,他就是要騎在中山北人行道上

行人對單車,就像單車對機車,單車對汽車,這是要時間來磨合。

樓主的故事剛好是人很多的時候,若是有一天,中山北人行道上都是單車,那行人也會自動讓一讓,大家互相互相。不過,中山北的人行道很大,那天比較是特例,衝突難免發生。

我尊重各位的想法,大家想法會不一樣,這很正常。

想當然當天在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單車,也不會想法一致的,這也正常,一切的磨合,都需要時間啊!

但是,我也期待互相之間,能多一點點耐心,多一點點尊重,多一點點禮讓,大家都能開心一點。

會吵架,一定是你覺得你對,他覺得他對,但年紀大了後,我更了解到,黑白之間是有灰色的,很多事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剛好版上有另一篇文章,搞到警察都來了,社會版就是這樣產生的啊!很沒有必要的衝突啊!

就是有這種人,以為騎腳踏車最大...
eee168 wrote:
先說明一下,我舉那例...(恕刪)


大大舉的例子應該說是台灣的文化呢.還是約定俗成

因為通常法官在判都是大車要讓小車 . 車輛要讓行人

但這樣通常就會與路權的觀念相衝突

像之前很多起的新聞都有提到 . 轎車正常行駛 . 機車無預警左轉或逆向 . 判決結果是轎車司機 " 沒有注意 " 所以有罪

每次看到這個都很無言..我正常開在我車道 . 人家違規來撞我 . 我還有錯

大大說的 " 尊重 " 這點小弟很贊同 . 大家如果都可以尊重他人該有的路權 . 那麼就會多加禮讓

像是這版那邊單車跟人行道的文章 . 單車尊重行人的路權 . 稍微 " 禮讓 "說 一下:[ 借過 ]

那不就又少了一件事情

相信如果人家都這樣有禮了 . 行人也不會介意說稍為移開一下腳步讓單車先過

反正單車過去也就幾秒鐘的事情

有時候在馬路上很多時候都只是爭那幾秒鐘的時間 . 但很多爭不過的 . 就是要用幾個月或是幾年甚至是一輩子的時間來補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chei67123 wrote:
但很多爭不過的 . 就是要用幾個月或是幾年甚至是一輩子的時間來補...(恕刪)


寫得好,我一直都是這想法,讓一下,誰吃虧,誰佔便宜,難說!

但是,至少我少了爭吵,少了不開心,少了危險。

你永遠不會知道你面對的人是誰!我突然想起,一個朋友年輕時,開車跟人吵架,對方車上馬上拿一棒球棒下來,當時朋友只能快閃。

後來,這朋友車上永遠多了兩樣東西,一是鋁棒球棒,二是強力的電擊棒。

你永遠不知你面對的人是誰,海闊天空永遠是最美的畫面,讓一下人生多更多的美好。

cs阿公 wrote:
昨天跟朋友去圓山跨年...(恕刪)

這種情形~
我會很想趁人多之際.....
暗地裡狠狠踹他一腳
這篇跟我昨天看的那篇很像
都是關於人行道上單車與行人的衝突
可見這已經是個常見的路權問題
也許我是住在嘉義
老實說我不喜歡在都市裡騎車
因為紅綠燈多
行人、機車多
根本就是走走停停
假如是騎通勤車的話
那還好
但是要我騎一台公路車
我就覺得真是太可憐了
怕被車撞
就去找其他路線
在台灣
人車分道的道路不多
所以還是要小心騎車
你永遠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這個時候就可以體會到嘉義的好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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