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kilala01 wrote:
一月三號新春第一騎就...(恕刪)
保險公司會壓價是正常的的啦.
反正上調解時先不要急.先不要和解
反正刑事追訴期是6個月.
對方會比你還緊張.
要是對方整個都丟給保險公司的講.
那代表他沒誠意.
等鑑定出來要是你佔優勢.
別懷疑直接告過失傷害就對了.
我嬸嬸的車禍事件.對方倒車出工廠門.
我嬸嬸直行車.被撞到機車.人整個飛出去.
看撞擊力道多大.大腿粉碎性骨折
肇事者也是都丟給保險公司談.
價錢壓的超兇的.連醫藥費都不夠.
調解庭的也都跟我們說對方很沒誠意.
我也跟我老姐說不用談了.等6個月後法院見
"它"們都想早點和解省錢省事.都會說一些有的沒的讓你害怕.
要是你佔優勢就不用在意管保險公司說啥.
我根據版主說法大膽假設,對方是由T的中間那一豎到底後左轉,版主是由上方橫的那個方向由左向右行駛對嗎?
如果是對方左轉未至中心點即轉左轉因而肇事,的確有待商確!仍是不是應朝向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我個人
仍持保留態度,因為這牽扯到因果關係,不因為轉彎車行至支線時它就變成支線了!
那麼如何確定對方是幹道車呢?我再大膽試問該路口有閃光號誌嗎?如果對方是閃黃號誌,而版主的是閃紅號誌,
那麼對方即是幹線車無庸置疑,對方當然擁有優先路權!
假設以上成立,那麼要爭論的重點就是對方是否有提前左轉侵犯到版主的路權,這才是重點!
而我先前也提過不無但書的可能,可以的話向交通隊影印一份現場圖來參考一下,可能會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