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時候要花錢買!繳地價稅的時候也是住戶繳!
政府真奇怪!行人該走的人行道是政府該做的事!
老是要佔老百姓便宜,現成的騎樓就是要讓行人通行。
看看別的國家有這種狀況嗎?行人本就該做人行道給行人走,這是政府該做的事情。
還一昧的禁止腳踏車走人行道!然後人行道停機車,行人再來走騎樓!這是什麼邏輯!
日本都市的路邊也是不准停車,要停車就去停車場!台灣不是,而是畫滿了停車格收費,車子停路邊。
路上車子路權被佔據了,慢車道根本就是停車場,機車當然騎到快車道上,這樣腳踏車要怎麼騎。
最要不得的是在上下班時間還並排停車!
真想請大官們來當一個月的小老百姓看看,說不定他們就知道要怎樣規劃事情了,他們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人!
希望大家都有這種基本的法治觀念!
機車佔用人行道,台北市政府並不是沒有在取締,火車站周邊現在已經比以前好很多了,政府作任何事情都會因為各種因素有優先順序,這是一種必然,目前做的還不夠好是沒錯,但是以"我在某某地方剛剛還看到機車停在人行道"來批評政府"根本沒在做事",是非常不理性的說法。
停車位不夠或是沒有專用道是事實,政府的確該被批評也該對此加強,但這不足以當作違法的理由,更不可能要求政府因此而不去取締明明違法的事情!!
難道社會福利作的不夠好,或是經濟景氣沒提昇失業率沒下降,可以當作搶劫的藉口,而且警察不該抓搶匪嗎??
民主國家,人民本來就有權用批評去監督政府,但批評之前自己要先有正確的觀念,別搞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或邏輯,不然到頭來只會全民一起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