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一遍
援引公路總局討論區的一篇回覆:

電動機車與自行車區分:
查以電能為動力(或輔助動力)之2輪車輛,依規格之不同分為慢車及機器腳踏車,其中屬慢車之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無須請領牌照,但應經型式審驗合格始得行駛道路,其行駛路權依慢車之自行車行駛規定;屬機器腳踏車應依規定請領牌照及駕駛人應領有同等級駕照始得行駛道路,其路權即依機器腳踏車行駛規定,爰其分類及行駛均有明確規範:
(一)慢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慢車分為自行車及3輪以上慢車,
其中自行車又分為:
1、腳踏自行車。
2、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
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
3、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
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

(二)機器腳踏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機器腳踏車分為:
1、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HP)之2輪機器腳踏車。
2、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且在40馬力(HP)以下
之2輪機器腳踏車。
3、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馬力(HP)以下、1.34馬力
(電動機功率1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
逾每小時45公里之2輪機器腳踏車。
4、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
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2輪機器腳踏車。

http://www.thb.gov.tw/TM/Menus/Discussing/thbtaketnl/DiscussDetail.aspx?key=25487

順便貼2張日本的PAS



主要關鍵應該還是警察的執法作為;有牌的就已經疲於奔命!
還出這麼多沒牌的,大家就各安天命吧!


navalray wrote:
沒有電動"摩托"車這...(恕刪)


電動摩托車只是一種統稱,就像我們騎的125~150速克達,

叫重型機車,但我們常常把重型機車比喻250cc以上的車種,

而且台灣目前掛牌電動車有9成9都是大大所謂的輕型電動機車,

沒有其它分類了,所以我們賣電動車的直接跟消費者說電動摩托車,

這樣消費者比較容易懂,跟消費者講輕型電動機車,

消費者會有許多疑問。

......就像我們騎的125~150速克達叫重型機車......

又錯了機車的分類怎麼是這樣的呢??

有輕型機車(排氣量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車(排氣量逾50cc~250cc)、

至於現在說的"重機",正確的名稱--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逾250cc以上)

銷售人員要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比較好,祝你生意長紅哦

http://www.mvo.taipei.gov.tw/ct.asp?xItem=65111&CtNode=6697&mp=117011
navalray wrote:
......就像我們...(恕刪)


那01更應該要打屁股,因為01把250cc以下的機車稱為輕型機車不是嗎?

雖然普通重型機車就是我們一般人在騎的速克達,但沒有人這樣叫它,

我們還是叫他摩托車或速克達而已,重型機車已經被大眾借代為250cc以上摩托車。

政府的名詞看看就好,就像我們機車行照上面寫著:機器腳踏車型車執照

現在沒有這種東西了吧!賣電動車講這些專有名詞對那些買菜的菜籃族來說,

他們聽不懂,直接講說這台不用領牌、不用繳稅...等對他們來說比較了解,

不過還是感謝大大祝福,最近生意真的有好一點 = =
電動輔助自行車 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
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
=> 有踏板

不過 鉛酸的 電動輔助自行車 有到 39kg , 真的是 重
不過 沒電可以踩

又分 助力式 一定要踩才會幫你 , 續航力高些
一般電動 多數是這類 ..給電不踩就會跑 .


電動自行車:
=> 沒踏板
沒電 就沒法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該重點是 幫助膝蓋別過度使用
否則老了 得換人工關節的 ..
個人覺得既然是騎自行車
就要有運動效果
而不是油門一摧就跑
你可以考露這一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Lal92AgJec
我看了好久好久一直買不下手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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