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3469 wrote:寫信給很會騎腳踏車的...(恕刪) ch40116 wrote:+1+1+1+1...(恕刪) 剛剛研究一下市長信箱可以上傳照片這兩天我去拍拍照拿幾張熱騰騰的写真給市長欣賞一下免得被說googlemap已經out of date之類的
cena028 wrote:看看入口處有沒有標誌...(恕刪) 我看繞遠一點走公道五的橋好了比較人性化一點....感覺真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
"機車專用道"查了一下有兩種解讀一種是 機車專用道=機慢車專用道 省略了"慢"(降低劃標線成本低嗎?) 包含機車以下的慢車都可以走另一種 機車專用道 真的只有機車能走名詞的演變 是否最早稱為"機慢車" 後來直接簡稱為"機車"?原本是慢車也有路權 後來被曲解為限行機車?個人認為道路如果以劃分快慢車道為目的那麼橋上劃的"機車專用道"不應該只作為限定"機車"的解讀目前我沒找到有法規解釋"機車專用道"這個名詞只限機車通行那麼要兼顧路權比例原則下 慢車能不能通行到底誰依據哪條法規說了算?ahsin1987 wrote:之前有個朋友騎自行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