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puppyrenjack wrote:
而他老兄驚覺到前方有車時...又突然向外閃...就這樣我們有了小擦撞....還好我剎住了..但還是被自己的緊急剎車靠到胸部...



碰到這種狀況,我會把哨子拿起來大聲吹!
我想不管是騎自行車,機車,還是開車.個人覺得很重要的一個觀念是 讓別人看到自己~~. 燈不只是照明用途而已.

紐約這邊就規定,騎自行車一定至少要有 前後反光鏡... 不然就會拿到ticket.
我大部分都是夜騎比較多,尾燈對我來說很重要,
所以我是用了2組尾燈,
2台車出去共4組尾燈.2個前燈
而且要裝在很明顯看得到的地方別被任何東西檔到
尾燈我都是用一閃一閃的模式,跑馬燈都是一顆顆分別閃不夠亮
一閃一閃是5顆一起閃亮度才夠
而且閃爍比恆量更有警示作用.
如果在桃園看到2台510a各2組尾登在閃就是我和老婆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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