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biker wrote:人不走行人專用道,硬是要在單車專用道溜狗,這要罰多少?(請勿告訴我要禮讓行人,那是混合道時,你走到高速公路車道上去溜狗,被撞死了,撞你的人可能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單車專用道因為單車撞不死人,所以河濱、河堤的單車專用道,每天都被占用....) 這例子舉的很差, 高速公路上行人是不准行走的, 台灣還沒看到哪條單車道是不准走行人的, 不能拿來比較, 我也騎自行車, 不過我遇到行人走得再慢也不會噹, 頂多找機會繞過去, 只要不會太過分, 例如併排占去整個車道(事實上這個單車族也常見, 也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 沒道理行人和單車族不能共用單車道, 在上面遛狗是有點誇張, 因為狗會亂跑危及騎士, 但是本人不常見, 在河濱單車道最常見應該還是慢跑的行人, 實在看不出為什麼不能和平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