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大部份的路段行人也是被迫走在慢車道上不是嗎?小時候(30年前)騎樓可以一路走到底無障礙組擋現在連人行道都不一定可以走的順.....至於道路品質, 比不上日本, 可以跟美國比起來也差不了多少(華聖頓跟奧勒岡州是我比較常去的州, 路面跟台灣差不多)我有個加拿大的客戶還說, 台南的道路比蒙特婁好太多了, 有一天我們經過施工路段, 我抱怨路面很糟, 他說加拿大更糟.我比較希望人行道和騎樓可以清空, 把路全還給行人!!
所以偶一路換車換到雙避震, 就是因為路太爛了. 以前看到坑洞落差人孔蓋(這也叫路見不平嗎), 連續動作就是先煞車再看後面, 再決定要閃躲還是停, 騎起來就是粉不連貫. 現在騎雙避震都嘛直接給它告過去, 誰怕誰啊!
現行台灣之交通政策,非人力之車輛就算有路權,其路權於一般平面道路上也非絕對之路權,也就是你於歸屬你路權之車道行駛,如有他人進入非屬其車道而生車禍,責任歸屬民事責任可依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而論比例,但刑責則是傷亡者最大,因肇事者很難完全無責任,故各位車友爭取之路權,如為安全獨立之車道,於台灣都會區空間限制為不可行,如為共用則須相互體諒發揮禮讓精神,不然大小車車禍,小車易受傷,就算有路權有利求償,但身體之傷害為既有事實金錢難以彌補,畢竟安全回家才是最大之目的.
Top-Secret wrote:路權,用路人的權利。...(恕刪) 爭取自行車路權,跟爭取自行車專用道是兩碼子事自行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也該有合理的權利自行車按交通規則行駛時,其他車種也要尊重他你是否曾…1.過十字路口時,被右轉汽車逼至急剎車,等他老兄右轉後你才能過?或剎不住只能跟著右轉…2.騎車爬山過彎時,被菜鳥重機越線嚇到差點直接滾下山?3.於一般道路行駛,路邊車突然開車門或左轉起步逼你急剎停車後,罵說"騎車小心點"或"騎車騎慢點"就閃人(道歉的也是有啦)名正則言順,該有的路權不爭取,你甘願受以上的鳥氣多久?自行車的路權是一定要有的,至於如何規劃?(人行道或慢車道)我個人認為應視各條道路的寬度、車流量、行人量…等不同而定並把路標做好。就算某些道路無法規劃,而在路口標示自行車禁止進入我也欣然接受,並乖乖遶路或下來牽車當然台灣地小路窄車多這是難以改變的事實, 大家應相互尊重與體諒
我也覺得路要平最重要,以台北市慢車道為例,有多少比例是很平整的,人孔蓋凹凸不平,一天到晚有小型工程在挖路,回補的品質跟3歲小孩補的一樣,好像地震後地殼隆起,我還看過馬路才剛大修補完 ,小型工程又開始挖 ,又回補的像地殼隆起,市政府都不管嗎?才剛去日本沖繩自由騎回來,什麼叫路面平整,人家那種路面才叫平整,下坡或轉彎危險路段還用防滑材質,回補的品質讓你看不出挖過,這樣的路面要我貼著路邊騎我都願意,日本那麼近,去問問對方怎麼做的,模仿一下嘛!再來是尊重弱勢,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尊重生命,這樣騎在馬路上就會安全多了,我不相信那些開車霸道的人他家沒人走路或騎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