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ven0514 wrote:沒有開燈警示燈是事故...(恕刪) 沒開燈並不算是主因 轉彎車在彎道尚未停下來查明路況才是問題 未開燈絕對不是肇事主因因為就算樓主整條路沒開燈也未必會去撞人出車禍 但卻有可能因為他人疏忽造成傷害
小豬翔 wrote:你的意思是你沒開車燈讓人無法注意到你,接著車禍了要人賠償是嗎? aska0716 wrote:沒戴安全帽也沒裝車燈,竟然還想要賠償難怪單車族在路上會到處被找麻煩啊 這2位大哥的意思是你出門沒開車燈,別人跟你發生車禍不用賠償你 是嗎?那我好心建議你們2位不要走路出門不管騎機車腳踏車還是開車,到十字路口原本就該減速看清楚有無來車或行人吧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沒有那種別人沒開燈就可以直接撞上去然後不用賠償這回事
單車夜騎沒燈 被撞須究責賠償單車燈--沒燈沒反光 挨撞也有責http://www.baphiq.gov.tw/public/Attachment/93212295571.pdf一、相關法條:(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和 128 條,明確規定自行車應加裝煞車、鈴號、燈光和反光設備,並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車應打開燈光。(二)同規則第 72 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 180 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二、車禍案例:台北、彰化和屏東等地區分別發生自行車因未依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設備,致生車禍被判刑案例,值得車友注意。(一)96 年 8 月 15 日凌晨,北市許姓男子騎自行車行經北市和平西路 3 段,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撞,許姓男子摔車倒地,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傷,而蔡姓男子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不治。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許的自行車未裝反光片或反光燈等裝置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是車禍發生的原因。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規定,認為許姓男子未在自行車裝設反光片或燈光設備,認定他有過失並導致機車騎士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許 3 個月有期徒刑、緩刑 2 年。(二)彰化縣民方姓男子 96 年初騎機車經過沒有路燈的鄉間道路,追撞騎自行車的老人陳員,兩人都摔倒受傷,互控對方傷害。法官認為方姓男子雖應負肇事過失責任,但陳員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標誌,造成後方來車無法及早察覺,仍應負部分過失責任,因此判陳拘役 15 天;方姓男子則被判刑 2 個月,兩人都可易科罰金。(三)屏東縣陳姓國三生 96 年初晚間騎機車前往學校晚自習,因當時天黑下雨,未能注意前方騎自行車的老人陳某,雖緊急煞車,仍發生追撞,兩人均人車倒地,該生倒向快車道間。詎料,遭後方周姓汽車駕駛,因閃避不及輾過該國三生下肢,經緊急送醫救治,延至翌日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外傷致死。周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起訴,但法官認為死者致命死因並非下肢外傷,該生之死應與汽車無因果關係,判周某無罪。該生家屬轉而控告老翁過失致死,經檢警檢視老翁的腳踏車,並未發現有反光片或裝設燈光,雖該生屬無照駕駛,但老翁的過失顯與該生之死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釀禍陳姓老翁。
Supa721 wrote:不懂,你沒有車燈,又是你撞上去,那為什麼對方要賠你?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三寶直行車反應不及而撞上機車這衰人.騎/開車上路最好能夠升級成碼頭在用的超高瓦數HID,這樣才夠亮夠遠可以及早發現晚上沒燈的三寶單車客.肉體還要升級成反射速度的自然反應,這樣才能及時閃開煞不住的三寶單車客.我也有萬不得宜的晚上未開燈騎單車經驗,但是我還多想活久一點,所以:1.靠邊騎;2.發現後有來車馬上靠邊停下來轉頭,隨時準備跳車;3.遇叉路一定靠邊停下來,確認無車再快速通過.前陣子我徒步走在蘇花公路上約10km,我很怕死:1.隧道內逆向走維修蓋,手持高亮度電筒開爆閃對地;2.有大車靠近,必停下來靠邊轉頭..其實大車司機也很怕撞到人;3.進彎前必先確認無大車靠近再快速通過彎道,我很怕大車神龍擺尾掃到我.有看到傻傻的歪國單車客在蘇花騎逆向,如果遇到像我這種山路常常貼著護欄騎/開車的,必撞被收走.多年前我的鐵馬裝汽車35W HID魚眼大燈夜騎當時無路燈的風櫃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