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裝反光板被控過失致死?

基本上

汽機車的大燈都很亮

就算前方腳踏車沒反光片,有開大燈的汽機車駕駛也不可能看不到 (沒在看路的駕駛例外)

我個人認為,

這種案例不是前車沒反光片導致沒看到而撞到,而是前車突然變換車道後車閃不掉所以撞上去

所以還是要等法官判例出來才比較能參考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還有很多騎單車的是婦女小孩及老人家,政府的宣導真是不夠,只注重政治紛爭誰管老百姓死活.如果當初宣導像機車戴安全帽,汽車強制出廠就裝第三煞車燈,這爭執點就不會發生.應該把反光片及前後燈納入出廠標準配備,舊車或是自組車政府也應該想套辦法解決,不應說說後公佈一下就當法律,出了事由法官跟媒體來批判.

內政部是否該強制自行車製造廠裝反光片及前後燈.
教育部是否也該宣導學生裝反光片及前後燈.
ytldylan wrote:
那篇完全把腳踏車當成...(恕刪)


我想可能有些大大誤會了速人的意義了,目前所說的速人是指單車在專用人行道上騎乘,限制時速保障行人。

但是單車如果是在一般道路騎乘,現在的法律是視為『機慢車』,所以應該依照道路交通號誌及規定行駛,而現在也已經規定夜間騎乘要有反光裝置,個人是認同法官的見解。

所以在夜間騎乘時要加裝前後燈,以免害人害已。如果今天是一台大車撞上去就不是單法律責任了。各位大大要多多注意自身的安全。
那這樣應該連停在路邊的警車一起告進去
腳踏車閃躲路邊停車 而遭後方追撞

機車也會有責任歸屬 車速太快 該注意而未注意路況
而且這種追撞會撞到顱內出血..機車騎士有無戴安全帽也是重點

dorkas wrote:
那這樣應該連停在路邊...(恕刪)

記得前幾年也有一則新聞是一對母女騎機車閃避違規停放在白線上的轎車,結果被後面的來車撞到,母女倆都傷重不治.
後來違規停放路邊的轎車車主也是什麼事都沒有!
把各位家裡面的小孩老爸老媽親戚朋友告誡一下, 天黑要開燈不要省電 , 腳踏車本來就要裝反光片了 , 不裝的人一定是沒遇過天黑熊熊出現機車前面出現國中生, 騎腳踏車還併騎聊天,路都是他家的,不然就是直接左右轉不看後面來車,請多多宣導 , 不為自己也為別人, 自己要死不要拖人下水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裝個小小的一片反光片或一盞小小的後車燈可能在晚上沒什麼效用........
但出了事,就像這則新聞一樣,即使你真的沒有錯,但人家也會牽拖一些有的沒的,所以不管有沒有用,為了保護自己,該裝的還是要裝吧!!
dorkas wrote:
那這樣應該連停在路邊的警車一起告進去
腳踏車閃躲路邊停車 而遭後方追撞

機車也會有責任歸屬 車速太快 該注意而未注意路況
而且這種追撞會撞到顱內出血..機車騎士有無戴安全帽也是重點...(恕刪)

追加補充一項
機車騎士所戴安全帽也可能是導致騎士死亡的肇事次因
安全帽是否經檢驗合格..廠商似乎也有責任

benbchung wrote:
記得前幾年也有一則新聞是一對母女騎機車閃避違規停放在白線上的轎車,結果被後面的來車撞到,母女倆都傷重不治.
後來違規停放路邊的轎車車主也是什麼事都沒有! ...(恕刪)

按汽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或於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亦不得停車
停車時則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且停於路邊之車輛在夜間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誌
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訂有明文
所以白線停車是否應負肇責? 可能要看實際停車現場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內各款之情形

如 .. 汽車之駕駛人,自應注意上開安全規定,且依肇事當時之狀況,並非不能注意及此。如有疏於注意,而違規停車,則汽車駕駛人對車禍之發生顯有過失,且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則應有負過失責任之虞






腳踏車還是把前後燈都裝上還是比較安全
畢竟反光片還是不夠的
看了這個報導,有幾點是否應該要去注意
夜間行駛的機車,開啟大燈後的能見度有多遠
在能見度的最大距離內,行駛車速多少可以完全停住
人的反應時間與距離
當時道路可行走的路線與路寬等距離

單車是為了閃躲在臨檢中的路障吧!!
假設若有兩個汽車道一個機車道
那路障是否把機車道甚至機車道的外側給檔住了
若路障檔住了機車道,那請問一下警察大人們:在執行臨檢時,是不是所有機車都要盤查,不然把機車道檔下來機車要騎那邊???
騎單車的人也是,一個習慣性的反設動作去閃躲路障導致被機車撞上。人走在人行道就不會走去撞路燈和電線桿。
那騎機車的人也是,精神狀況和車速。

現在就草率的去定論單車因無反光版而造成過失致死,這樣是不是以後騎單車的人夜間騎車要騎人行道已卻保自身安危。而且騎單車行駛人行道時,因撞到違規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也可以反告該機車車主呢??

大家一起反省一下這些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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