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75 wrote:可以再請問,您說牽...(恕刪) 依交通部解釋:下車牽引腳踏車行走,視同行人行人本應行走人行道,該處亦設有人行磚道但1.人行道有障礙不通順.(照片舉證)2.路邊很多停車,已盡量緊靠路邊,若以路緣為準來測量,實不符現實情況.(路邊停車照片舉證)如果人行道通行無礙,就不用申訴了.
台灣福哥 wrote:申訴吧,,開單員警身上會有密錄器,會還原全部經過,看你是牽的還是如何...(恕刪) 他有沒有密錄器我不知道,本案前中後都有監視器,2支警用監視器(前後)及1支超商監視器(中間)我當場要其調閱3支監視器,都遭到其拒絕,我就自行去超商調閱,請他取出才還原事件經過。這件事已有影片真相,我要申訴成功,自然是說出真相,才能得到網友真正的協助。我在此說謊誹謗警方對我沒好處,申訴也不會成功。事實就是我支道上以綠色動線,綠燈騎經過了停止線,在斑馬線上向左看慢車道來車時變紅燈,但慢車道車還沒起步,我牽單車進入幹道慢車道向右轉直花3秒,車身直行花5秒,後腳一離幹道斑馬線(真的就是離一步距而已),正準備騎車。警方就說我闖紅燈,調影片後,警方就改罰"行人應走行人道"。以上情節就是全部事實。
-CHUAN-CHUAN- wrote:如果人行道通行無礙,就不用申訴了....(恕刪) 所以牽單車穿越路口就是違法?直接用133條是正確的?那真正行人穿越馬路也可用133條罰不走人行道,134條行人穿越馬路的規定不給行人用?
-CHUAN-CHUAN- wrote:依交通部解釋:下車牽引腳踏車行走,視同行人...(恕刪) 該解釋函詳如下:機器腳踏車或腳踏車駕駛人,如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僅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並應遵守相關行人管制規定。等於其中一個必要條件就是"穿越道路",怎可使用了必要條件,卻不允許必要條件嚴格說來,牽單車走人行道才是違法的,不符上述行人認定的必要條件。警方卻要我牽單車違法走人行道,更不要說我根本是要進入慢車道騎車,不想走人行道交通法規134條指的穿越道路,並不含走人行道。而本案的穿越交岔路口在交通部的解釋函中有詳述: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
============================.咪嗚~.wen75 喵喵~.我是粉紅貓M.發文編號:喵字20170314002 ,原文發於早上10點.=============================.那個,先聲明,.我們討論這個個案,對事不對人 ~ 就單純這個個案,發生的情況.不討論今天警察開單的對錯喔 @@.貓來討論這個個案所持有的主要心態:「養成單車車友應有的自我保護騎乘習慣,尊重並維護其它的用路人應有的權益。」.~~~.(1)單車 行駛在 道路上 (柏油路上) 視同機慢車,.當遇到紅燈,那就應該停等紅燈,且應該 在圖片中 上方路面有條停車線那邊就停.也就是離行人穿越到還有一大斷距離,.如果 圖中綠線 處沒下車 騎完綠線部份就算違法了.(情況b)如果沒下車 騎完 綠線+ 紅線 那就是明顯的紅燈右轉,違法了.(2)假設.(情況c)單車車主,在綠線的起頭處下車,走完 綠線,在人行穿越道上面停等.理論上就看警察的心情.因為,單車車主下車的瞬間,是牽車的行人,嚴格說來 就是行人,.但是綠色起頭的地方是「車道」.一個行人在車道上,基本上就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是只有綠線後半段,一個人牽著單車站或行走在人行穿越道上.這個部份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綠線的前半段是有問題的。.(情況d)如果 ,下車 牽車車 ,走完 紅線.那就是屬於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那基本上 前半段是違法的~.只有牽車行人走在紅線的 後半段,也就是 在人行穿越道的範圍內,牽車理論上是 不違法的。.但是時間上是有問題的。..~~~~~~~~~~~~~~~~~~~~~~~~..(小結論)所以,從圖中看來~.如果依照圖片跟案例描述行為,.行為最可怕的地方,會出現在 紅線的後半段,也就是牽著單車走入人行穿越道 ,這邊不但是紅燈.且很有可能被疾駛來的直行車撞擊。(搶快的,或是看到黃燈硬闖的直行車。).就算被撞,也會因為是 在不對的時間站在人行穿越道遭到撞擊,而需付較多的 比例責任。..~~~~~~~~~~~~~~~~~~~~~~~~~.(建議遇到案件中的這個情況時,推薦的操作方案).如果,遇到紅燈,想要直接右轉,較無爭議的方案是.在綠線的起頭處,就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小心的靠邊,.下車時,腳落地就是在人行道上 (紅磚道邊緣處 ) (有擦油漆,會滑,要小心。).將車車拉上人行道.牽車在人行道(紅磚道)上行走.右轉動作完後,繼續往前走,(重要) 過了 紅線那邊的人行穿越道後.確定後方沒有快速駛來的機車與 汽車後,才上車向前騎程。.這樣在程序上才比較沒有暇疵,對自己對別人也比較安全。..~~~~~~~~~~~~~~~~~~~~~~~~~~.(結論,).本個案的車主,在進行紅線部份的 牽車動作.是極其危險的事情,.也是相對不尊重圖片中 從右方向左行駛的汽機車 的直行車權利的行為.會對自己與別人造成危險的。..~~~~~~~~~~~~~~~~~~~~~~~~~~~..(貓自己的感受).wen75 所述說的這個案件.牽車走在車道上,真的好危險~
看不太懂耶所以你的意思是, 你本來騎車要右轉, 在綠燈時就已經過停止線(所以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然後號誌已換, 然後你下車在慢車道牽車右轉....被警察開罰單是嗎?如果我理解沒錯因為你下車所以等同行人, 但因為走在慢車道所以被開單 (一直騎右轉反而沒事) 對嗎?那很麻煩,1.如果認真執法, 那完蛋了, 所有騎士都得在下馬路的一瞬間, 瞬間完程上車的動作............2.所以看來, 如果有人因為這個被罰, 一般情形應該可以申訴成功免罰3.但你明明是騎車過來, 下車牽也不是為了結束騎乘..............................................................從你的敘述, 是本來警察要開你闖紅燈然後你證明了你沒闖, 然後硬翻法條找到一個可以罰你的是嗎?這樣就很不應該(但我強調這是從您主觀感受所描寫下來的字句得到的想法)我很好奇結果會如何...您去申訴看看吧
可能又在缺業績了吧,我也有好幾次被開單的經驗,但都是在過年前,真心懷疑警察在拼年終獎金。300而已給他吧,想想用300就可以省掉漫長的煩惱,還省掉很多油錢電話費去申訴他,其實很划得來,有時候為了一口氣跟他在那裡嘔氣,又花時間又花精力又花金錢,得不償失,不如300買寬心。如果300買不到開心,那在多花一點錢買一個行車記錄器,去反蒐證其實很多警察都自己帶頭違規,我就看過很多逆向的,闖紅燈的,真心不開心的話就去報復吧,還可以順便舉證開車騎車抽菸的,如果拍到有亂丟菸頭的還可以寄給環保署舉發,依檢舉事項的不同獲得百分之三十至九十獎勵金,獎勵金發放辦法騎車出去加減拍我相信300很快就賺回來了。
tw鯛 wrote:感覺是紅燈右轉,看到警察在抓,趕快下車裝作要過斑馬線...(恕刪) 警察是說我闖紅燈是指慢車闖紅燈吧,而且被我否決了,警方也接受了,因為我是綠燈通過停止線。我是要騎腳踏車,無論如何都要在慢車道騎,請問我是違法那一條?站在支道斑馬線邊,不進前?那就阻擋到行人通行斑馬線了,在法定路口範圍內滯留或是逆回走(停止線為準,因此處無黃色網狀路口劃)才是違法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