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單車族注意,牽單車穿越路口違法,求救!


wen75 wrote:
可以再請問,您說牽...(恕刪)


依交通部解釋:下車牽引腳踏車行走,視同行人
行人本應行走人行道,該處亦設有人行磚道

1.人行道有障礙不通順.(照片舉證)
2.路邊很多停車,已盡量緊靠路邊,若以路緣為準來測量,實不符現實情況.(路邊停車照片舉證)

如果人行道通行無礙,就不用申訴了.
台灣福哥 wrote:
申訴吧,,開單員警身上會有密錄器,會還原全部經過,看你是牽的還是如何...(恕刪)

他有沒有密錄器我不知道,本案前中後都有監視器,2支警用監視器(前後)及1支超商監視器(中間)
我當場要其調閱3支監視器,都遭到其拒絕,我就自行去超商調閱,請他取出才還原事件經過。

這件事已有影片真相,我要申訴成功,自然是說出真相,才能得到網友真正的協助。
我在此說謊誹謗警方對我沒好處,申訴也不會成功。

事實就是我支道上以綠色動線,綠燈騎經過了停止線,在斑馬線上向左看慢車道來車時變紅燈,
但慢車道車還沒起步,我牽單車進入幹道慢車道向右轉直花3秒,車身直行花5秒,
後腳一離幹道斑馬線(真的就是離一步距而已),正準備騎車。

警方就說我闖紅燈,調影片後,警方就改罰"行人應走行人道"。

以上情節就是全部事實。
-CHUAN-CHUAN- wrote:
如果人行道通行無礙,就不用申訴了....(恕刪)

所以牽單車穿越路口就是違法?直接用133條是正確的?
那真正行人穿越馬路也可用133條罰不走人行道,134條行人穿越馬路的規定不給行人用?
-CHUAN-CHUAN- wrote:
依交通部解釋:下車牽引腳踏車行走,視同行人...(恕刪)

該解釋函詳如下:
機器腳踏車或腳踏車駕駛人,如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
僅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
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並應遵守相關行人管制規定。
等於其中一個必要條件就是"穿越道路",怎可使用了必要條件,卻不允許必要條件
嚴格說來,牽單車走人行道才是違法的,不符上述行人認定的必要條件。
警方卻要我牽單車違法走人行道,更不要說我根本是要進入慢車道騎車,不想走人行道


交通法規134條指的穿越道路,並不含走人行道。
而本案的穿越交岔路口在交通部的解釋函中有詳述: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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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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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75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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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粉紅貓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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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編號:喵字20170314002 ,原文發於早上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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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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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討論這個個案,對事不對人 ~ 就單純這個個案,發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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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討論今天警察開單的對錯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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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來討論這個個案所持有的主要心態:「養成單車車友應有的自我保護騎乘習慣,尊重並維護其它的用路人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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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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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車 行駛在 道路上 (柏油路上) 視同機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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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遇到紅燈,那就應該停等紅燈,且應該 在圖片中 上方路面有條停車線那邊就停
.
也就是離行人穿越到還有一大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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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圖中綠線 處沒下車 騎完綠線部份就算違法了
.
(情況b)
如果沒下車 騎完 綠線+ 紅線 那就是明顯的紅燈右轉,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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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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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c)
單車車主,在綠線的起頭處下車,走完 綠線,在人行穿越道上面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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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就看警察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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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單車車主下車的瞬間,是牽車的行人,嚴格說來 就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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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綠色起頭的地方是「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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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人在車道上,基本上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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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只有綠線後半段,一個人牽著單車站或行走在人行穿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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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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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綠線的前半段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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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d)
如果 ,下車 牽車車 ,走完 紅線
.
那就是屬於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那基本上 前半段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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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牽車行人走在紅線的 後半段,也就是 在人行穿越道的範圍內,牽車理論上是 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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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時間上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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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論)
所以,從圖中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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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圖片跟案例描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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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最可怕的地方,會出現在 紅線的後半段,也就是牽著單車走入人行穿越道 ,這邊不但是紅燈
.
且很有可能被疾駛來的直行車撞擊。(搶快的,或是看到黃燈硬闖的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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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被撞,也會因為是 在不對的時間站在人行穿越道遭到撞擊,而需付較多的 比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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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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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遇到案件中的這個情況時,推薦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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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紅燈,想要直接右轉,較無爭議的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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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綠線的起頭處,就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小心的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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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時,腳落地就是在人行道上 (紅磚道邊緣處 ) (有擦油漆,會滑,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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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車車拉上人行道
.
牽車在人行道(紅磚道)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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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動作完後,繼續往前走,(重要) 過了 紅線那邊的人行穿越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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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後方沒有快速駛來的機車與 汽車後,才上車向前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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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在程序上才比較沒有暇疵,對自己對別人也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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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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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個案的車主,在進行紅線部份的 牽車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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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極其危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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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相對不尊重圖片中 從右方向左行駛的汽機車 的直行車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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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自己與別人造成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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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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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75 所述說的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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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車走在車道上,真的好危險~
感覺是紅燈右轉,看到警察在抓,趕快下車裝作要過斑馬線。正常直行應該就只是停下,不會故意下車改牽車吧...
看不太懂耶
所以你的意思是, 你本來騎車要右轉, 在綠燈時就已經過停止線(所以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然後號誌已換, 然後你下車在慢車道牽車右轉....被警察開罰單是嗎?

如果我理解沒錯
因為你下車所以等同行人, 但因為走在慢車道所以被開單 (一直騎右轉反而沒事) 對嗎?

那很麻煩,
1.如果認真執法, 那完蛋了, 所有騎士都得在下馬路的一瞬間, 瞬間完程上車的動作............
2.所以看來, 如果有人因為這個被罰, 一般情形應該可以申訴成功免罰
3.但你明明是騎車過來, 下車牽也不是為了結束騎乘

..............................................................
從你的敘述, 是本來警察要開你闖紅燈然後你證明了你沒闖, 然後硬翻法條找到一個可以罰你的是嗎?這樣就很不應該
(但我強調這是從您主觀感受所描寫下來的字句得到的想法)


我很好奇結果會如何...您去申訴看看吧

可能又在缺業績了吧,
我也有好幾次被開單的經驗,
但都是在過年前,
真心懷疑警察在拼年終獎金。

300而已給他吧,
想想用300就可以省掉漫長的煩惱,
還省掉很多油錢電話費去申訴他,
其實很划得來,
有時候為了一口氣跟他在那裡嘔氣,
又花時間又花精力又花金錢,
得不償失,
不如300買寬心。

如果300買不到開心,
那在多花一點錢買一個行車記錄器,
去反蒐證其實很多警察都自己帶頭違規,
我就看過很多逆向的,
闖紅燈的,
真心不開心的話就去報復吧,
還可以順便舉證開車騎車抽菸的,
如果拍到有亂丟菸頭的還可以寄給環保署舉發,
依檢舉事項的不同獲得百分之三十至九十獎勵金,
獎勵金發放辦法
騎車出去加減拍我相信300很快就賺回來了。
你"騎"單車過停止線時,是綠燈
但你看到燈號變換時,改下車牽車變"行人",這時對步行來說卻已是紅燈啊
至於紅燈時行人能不能右轉?以這個例子當然可以啊,就是走人行道......
tw鯛 wrote:
感覺是紅燈右轉,看到警察在抓,趕快下車裝作要過斑馬線...(恕刪)

警察是說我闖紅燈是指慢車闖紅燈吧,而且被我否決了,警方也接受了,因為我是綠燈通過停止線。

我是要騎腳踏車,無論如何都要在慢車道騎,請問我是違法那一條?
站在支道斑馬線邊,不進前?那就阻擋到行人通行斑馬線了,
在法定路口範圍內滯留或是逆回走(停止線為準,因此處無黃色網狀路口劃)才是違法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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