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行車非報載之速人
其歸類為車輛中的慢車
依據為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自由時報之相關報導其法律依據如下
單車雙載...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2 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
超過二○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
得超過車把手。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夜間車燈不開...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自行車騎班馬線...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請各位車友參考
不正確之報導將造成更多錯誤之認知.正確之知識將使真相大白.
pantrol wrote:
今天報紙報腳踏車不能雙載...(恕刪)
我想... 只要是六年級前段班的... 在國中唸書的時候... 學校就有宣導過了吧...
不為其他因素... 主要是考慮到安全因素... 所以限制雙載...
當時也曾經發生過... 因為雙載而導致車架斷裂... 造成騎乘者死亡的案例...
不過當初單車車架的焊接技術、車架韌性、剛性不如現在...
雖說現在的技術比以前好... 車架材料也比較好...
但限制雙載的原因... 主要還是因為單車結構的關係...
請各位稍微研究一下各廠牌的每一種車架的最大負重...
有大大提到親子車的部分... 在我認為... 除非是原廠特意設計成親子車的單車...
否則我不會去加裝任何小朋友的座位或是後座架...
再補充一點... 會罰款... 主要還是規範所有駕駛人的行為...
只要不犯規... 就不會被罰...
就像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一樣... 是為了您的安全...
而不是真的要你的錢...
純個人觀感... 非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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