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079 wrote:被逆向的撞....已...(恕刪) 這就Made in Taiwan啊!!~~~~~~~~~~~明明不是自己的錯,只要有人受傷,有人死亡,就算你是對的,還是要付責任!!道義上責任就不講了,三不五時就判個過失致死,莫明奇妙就被判刑~~~~感覺好像在台灣開車是看你的命運一樣,好運一點的開三,四十年都沒事!!運氣不好的,連別人不小心倒在你車上也要算你的!!
違規與否,只是開罰單的依據,不是賠償的依據!民事賠償,一定是:輕傷賠重傷、重傷賠死亡,不管對錯!所以..... 真是自殺的好方法,違規還有錢可拿,法律幫你撐腰。white cat wrote:照樓上板友的說法...(恕刪) 鐵路、捷運我是不清楚,但在公路方面的案例,幾乎都是如此。不管誰對誰錯,會造成對方傷亡,一定是有過失 (只看結果,不管前因)。
我之前也有一次交通事故經驗我是第三者,甲乙兩人對撞,甲飛過來擦撞到我(甲腳擦傷)結果到警局,警察跟我講一句話讓我驚訝不已不管你們三人誰對錯,甲半年內都可以告你們兩個(因為甲有受傷),你了解嗎?我跟警察力爭,他們兩個對撞,一人飛過來擦撞我,關我什麼事,甲還可以告我????警察不跟我解釋,還是問我:甲半年內都可以告你們兩個(因為甲有受傷),你了解嗎?只好說:了解甲-->機車乙-->汽車我-->汽車
所以說呀,防衛駕駛的觀念不止汽、機車,單車騎士也要具備才行。不是好聽的為別人安全,是實在的保護自己。時時都要抱著「別人可能會來撞你哦」的念頭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照這種判例那小弟要是沒事出拳打路人,還可以說他應注意而沒注意閃開,害小弟手扭傷要求賠償嗎這比喻是牽強,但真會讓人覺得這年頭好人不能作就算了,還要隨時把其他人都當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