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079 wrote:
被逆向的撞....已...(恕刪)


這就Made in Taiwan啊!!~~~~~~~~~~~
明明不是自己的錯,只要有人受傷,有人死亡,就算你是對的,還是要付責任!!
道義上責任就不講了,三不五時就判個過失致死,莫明奇妙就被判刑~~~~
感覺好像在台灣開車是看你的命運一樣,好運一點的開三,四十年都沒事!!
運氣不好的,連別人不小心倒在你車上也要算你的!!

進來批評的就不用了,只是個人觀感不同而已!
哈~~~

Welcome To Taiwan.
地方法院?
那應該還可上訴到高等法院 做更進一步的判決才是吧 ?
一切起因 在於逆向者 這跟被告左顧右盼 一點關連性 都沒有
不知可不可以告法官判法不當?
違規與否,只是開罰單的依據,不是賠償的依據!
民事賠償,一定是:輕傷賠重傷、重傷賠死亡,不管對錯!

所以..... 真是自殺的好方法,違規還有錢可拿,法律幫你撐腰。

white cat wrote:
照樓上板友的說法...(恕刪)

鐵路、捷運我是不清楚,但在公路方面的案例,幾乎都是如此。
不管誰對誰錯,會造成對方傷亡,一定是有過失 (只看結果,不管前因)。
本案的判決書,法官是林家賢

照樓上板友的說法

臥軌自殺的人還可以拿到台鐵的賠償金囉?

小弟不是法律相關工作的人

真的不知道

我之前也有一次交通事故經驗
我是第三者,甲乙兩人對撞,甲飛過來擦撞到我(甲腳擦傷)
結果到警局,警察跟我講一句話讓我驚訝不已
不管你們三人誰對錯,甲半年內都可以告你們兩個(因為甲有受傷),你了解嗎?

我跟警察力爭,他們兩個對撞,一人飛過來擦撞我,關我什麼事,甲還可以告我????
警察不跟我解釋,還是問我:甲半年內都可以告你們兩個(因為甲有受傷),你了解嗎?

只好說:了解

甲-->機車
乙-->汽車
我-->汽車
一整個無言

好個台灣的法律阿

死者為大~~~
看到這種判決真是無言.難道死者違規造成損失要由活著的人承擔.
所以說呀,防衛駕駛的觀念不止汽、機車,單車騎士也要具備才行。不是好聽的為別人安全,是實在的保護自己。
時時都要抱著「別人可能會來撞你哦」的念頭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照這種判例
那小弟要是沒事出拳打路人,還可以說他應注意而沒注意閃開,害小弟手扭傷要求賠償嗎
這比喻是牽強,但真會讓人覺得這年頭好人不能作就算了,還要隨時把其他人都當壞人
Rockey Lai wrote:
時時都要抱著「別人可能會來撞你哦」的念頭

這真是推廣「腳踏車安全帽」的好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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