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
1.不需要"立法", 因為有立法沒立法, 民眾騎車開車一樣照常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2.台灣都會區不適合騎自行車上下班, 原因是汽機車、計程車、公車、砂石車...大家都在爭道, 太可怕了!!!
3.停車問題難解, 現在自行車正夯, 除非公司能設立一個自行車停車區, 或是買小摺自己放在袋子帶進公司,
不然就只好眼睜睜下班時用"走路"回家吧! (鐵馬不見了!!
)曾經聽過在中國出差的同事分享, 基本上卡打車沒有一個人會去買的,
我就好奇問他, 為什麼??
他說在大陸停腳踏車, 眼睛視線不能離開腳踏車,被偷的速度幾乎是秒殺....
偷的人都偷得很自然, 看到路上沒鎖的能牽走就直接牽走, 有鎖的就用鐵絲去開鎖然後牽走,
鎖在欄杆的, 就留下輪子, 整台車扛走...
因為自行車實在是太容易被A走,大家都偷來偷去的, 所以就不用自己買囉.....Or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