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有規定喔,撿拾到的物品不能侵占
否則也是犯法的!

不過台灣的警察真的很愛推託責任
根本就是一堆米蟲....
推樓上
我也覺得警察辦案實在叫人心寒
(話說我上個月也撿到一把鑰匙,交給警察局竟然都不用作任何記錄地...>_< )

我的座墊包只有雨衣跟手機
錢和鑰匙都放在褲子裡
因為也怕騎一騎不小心東西掉了
所以還是把重要的帶在身上

不過原po還是厲害!!
一個人當偵探一樣
終於把自己的東西找回來囉
外出騎車輕便就好
像我的標準佩備就是健保卡,I CASH跟帶個200塊
這樣就能門啦,不管菜市場或是7-11都能吃到底
帶一堆出門很不方便,都要顧東顧西的很麻煩
輕便就好
我是用腰包把錢包相機手機隨身帶著 坐墊包是放備胎工具 這樣比較不會讓我迷糊的個性 給人有機可乘的機會
不過 我環島就比較隨性 應該是中南部的人 民風比較純樸!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記得!!!

騎單車出遊去(單人)

不需帶皮包、一堆卡(證件)同行,重要物品不放後座帶的

前袋我目視看得到的位置

個人我只帶 手機+健保卡+100~300元台幣的啦

that's all ....
ID:大河馬 現役:STARBIKE OVERUN (孔雀) 除役:GIOS AIRONE S ; GAINT MINI ZERO T3(Red)-bi
重點呢!證件及其他的東西找回來了嗎!

本人也掉過,並到好心的送回來

後來也撿過,不過失主是彰化人,我還尋其內容打電話,歸還給失主
(證件.信用卡再弄一張1000等等等要辦很麻煩 .最怕破有心人亂搞)
我只是將心比心 這種心情我了解
大大你的內容我看了一下~雖然你皮包遺失了確實會心情很不好

但是你有想過.....如果那個婦人說的是真的呢??

只是我們確實不能排除婦人的嫌疑啦~雙方都確實有需要考慮的問題點

但是最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去辦理戶政事務所登記遺失補辦的手續

因為如果被冒用真的......非常麻煩(一講心中又痛了><")
找尋失物精神可配
不知有多少人是 算了 自認倒楣

關於警察大人的做風這點
早已領教過了
多報案一次 他們績效是變差的
找理由推託不受理

這種公僕喔
一個字 爛

我以前家遭小偷
要報案還被凋難
三聯單也沒拿到
親自去警局要拿三聯單 還被以承辦人不在給拒絕
當場生氣要求重新報案
值班員警說一案不可雙報

從此以後 我不再信任員警
員警只會欺負善良百姓
高官遭竊都是限期破案
一般人 你就慢慢等

現在遇到警察 不會給他們好臉色
因為他們實在不值得讓人尊重
這應該不算失竊
而算是遺失吧?
因為版主不能確定東西是否是被偷走的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騎單車出門,我都儘量不帶皮包出門,
要的話就放在身上
大大的事件提醒我,日後裝了座墊袋,
不要把重要物品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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