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搭對號列車也要買票,我可以幫我愛車買票,然後讓他坐在位子上,如果車廂擠滿人,有乘客問我,我是否應該跟他說我的車也有買票,它可以坐位子,你們沒買到坐票就用站的,不曉得會不會引起糾紛,真不知台鐵在想什麼?但如果台鐵不小心發生意外,我的愛車損壞了,台鐵是否也要理賠.
那如果上車前就繳錢到底是買票還是罰款呢?到花東的對號車比非對號車還多,台鐵是不是該想想怎麼拉客源?有些往東部的對號車的確是不好放單車,如果馬上能漸漸加掛或某些車箱換成可放置大型行李的車箱是不是比較妥當的好方法?我不排斥收費,不過同樣的旅程如果非對號不收費,對號收費,看不出來合理性在哪裡。
看了一整個不明白意思是不是以下猜測的如果我要帶著折疊車去坐對號列車(1)我先買兩張有座位的票,上車以後,我跟我的小折都有位置坐。(2)那如果我只買自己的票,然後偷渡小折上對號列車,那被逮到以後,除了我的小折要被迫補票,而且補票完,小折還沒有座位坐。目前台鐵的做法,是不是這樣的意思呢?還是說(3)不管我的小折有沒有買票,反正小折上了對號列車只能罰站或在行李架,不能坐在位置上又或者是說(4)反正小折就是不能上對號列車既然上了,又不能叫旅客半途把心愛的小折拋出車外,這樣大家一定抵死不從。所以乾脆,就補張票,然後讓乘客帶著小折,但是小折還是沒位置坐,只能塞在最後一排座位後的空隙。好亂的猜測因為我完全搞不懂台鐵訂的這個辦法,只規定了一部分。那沒規定的部分呢?只說小折可以免買票搭非對號車那上了對號車要補票補票後,小折要怎辦呢?又或者我錢多,幫我的小折買了座位票的時候該怎麼辦? 沒提......
轉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97年7月1日起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隨乘」[ 類 別 ] 最新消息[ 發佈單位 ] 運務處營業科[ 發佈日期 ] 2008/6/27 AM 10:42臺鐵局為響應政府推動環保減碳政策,繼本(97)年3月推行「兩鐵(鐵路+鐵馬)環保專車」業務,積極推廣自行車團體騎乘活動,更進一步規劃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隨乘」,以方便上班族、通勤(學)族及一般休閒民眾更方便利用大眾運輸工具至各地辦理騎乘活動。臺鐵局本次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應上班族、通勤(學)族之需要,於全線各級「非對號」列車,含區間車、區間快及非電化區間普快車,不限車廂、不限尺寸且不另行收費,每人以1車為限。本(97)年7月1日起試辦期間3個月再行檢討。臺鐵局呼籲旅客,切勿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搭乘對號列車,違反規定者將依「旅客搭乘對號列車區間等額票價」補收運費。詳情請參閱臺鐵局網站http://www.railway.gov.tw本人文章忽略出處,再次轉貼完整文章並說明出處,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規則:12. Mobile01重視原創精神和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請盡量避免轉載圖片或文章,如果真的需要請一併列出原文圖出處,圖片請勿上傳到Mobile01。並對此類文章是否可轉載提供法律條文說明著作權法第 52 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其為該公司之公告事項)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第 64 條第五十二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Mobile01對著作權之保護本人尊重並表敬佩,本人將更注重相關細節,以免觸法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