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10公里是給「清朝時的烏龜牌鐵馬」用的限速吧都快民國100年了,醒一醒吧.........這種考古隊挖出來的法律要拿來執行?準備被人民唾棄吧!我看連清朝都找不到執行的案例............有興趣找舊法法條案例的,跟我預約,一屋子的老舊法律書籍借你翻..........
即將執行? 我看是政府借媒體放放風向球,測測風向..........等著看是哪個政府..............居然想把A汽車機車罰錢的那一套不合理速限拿來套用在自行車上...........記得把人民4權拿出來複習一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哪位大大出來教學一下........罷免跟複決如何施行於當今台灣的呀?
單車專用道 是給一般單車用路人通勤休閒使用而不是以健身運動為主所以訂出個速限標準是在合理不過了,希望是15公里以下會好一點但是觀光路線 與河邊休閒為主的單車道10公里倒是很恰當很多買菜族騎單車大概也是這種速度如果你是以騎單車,強身運動自我挑戰的朋友,或許會覺得10公里很不合理但想一想,所有騎單車的人口數中,何種用路人才是多數,該如何才能符合大眾需求
黑哥 wrote:小朋友的三輪車 一定是符合速限規定 ...(恕刪) 但是小朋友會蛇行、危險駕駛所以大概10個中有8個都會被開罰 父母都要去上道安講習限速10公里也要限10歲以下禁止騎乘乾脆通通抓去關一關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