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違規 北市要罰!你不認同,那你的建議呢?

先請市政府補充警力,補充設備吧
說不定過一陣子馬路上就會看到騎單車的警察喔
gunship wrote:
可以從教育下手的,不...(恕刪)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就不需要法律,偏偏這種完全的自由很難透過大部分的人達成,
每個人從小時就教育偷拐搶騙是錯的,現在新聞偷拐搶騙天天有....
嗶嗶嗶嗶~~~
現行犯一枚~二樓的inben2大大~
您的頭像就是證據~
現在要提報~危~險~駕~駛!!
居然騎單車放雙手拍照...
高手高手高高手~


唉~
罰...
賞....
唉~
唉~
唉~
唉~
為什哞不多花心思在失業率上面呢?
已經有多少人賺不到錢了?
事事都有分緩急輕重~
我深深的相信~一定還有...

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

的事

比規定《騎單車不能雙載》還要重要的事吧!!


唉~
唉~
唉~~~~~~~~~~~
我覺得分成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是立法面
不能理解的是:對騎腳踏車這件事情上
再去規範而言其目的在哪裡?
是因為目前的法律不夠用了嗎?
還是騎腳踏車這件事情是一件過去沒有的事,現在有需要新的法令多做規範?
其實就騎車時所發生的意外就現行的法令而言
是絕對夠用的
沒有必要疊床架屋…再多立一些無謂的規範
第二個則是:
執行面的問題
基本上裝車燈、車鈴我沒什麼意見
(但說真的除了後車燈還有點道理外…其他的我看不出來為什麼要強制裝,這說明寫這條的人沒在騎車)
但很納悶的是…
禁載人…多半是爸爸載小朋友吧
我覺應該在座椅上設一個安全的認證規範及使用限制
而不是禁載人…太粗糙了
還有協力車呢…與其說載人危險,我覺得協力車更危險
禁止違規停放…有安全的停車位的話誰想違規停放?
(好的政府應該是幫我們處問題:比如蓋停車塔,而不是用這種粗魯的方法來管理他的人民)
這種官僚的做法我只能說活在台灣只有認了
限速跟放雙手呢…我就不想講了
怎麼執行?…看到時整個無言
台灣的機車族人口要比單車族人口多出好幾十倍吧
可是當年一樣能立法要大家乖乖戴上安全帽
剛開罰時還真是不習慣,被開了好幾張單
習慣就好,法規沒有什麼合不合理,只有習不習慣
單車為何不能載人就好比機車為何不能三貼
我只看過單車載人會搖搖晃晃,卻沒見過機車三貼會亂晃
至於車速就更沒什麼好討論的
台灣有那一種車的限速是大家覺得合理的勒

opelcrss wrote:
台灣的機車族人口要比...(恕刪)

"至於車速就更沒什麼好討論的,台灣有那一種車的限速是大家覺得合理的勒"
非常贊成此論點, 就算開放30公里就沒聲音嗎?
我想我們在高速公路見人在外線以最低時速開車沒ooxx過嗎?(尤其是在雪隧內)
"不食人間煙火"不高興的人就會批判,
安全是訂定的最高原則,不是用個人角度及年齡及能力來想像
有些規定是合理的

有些是很難達到的

例如:強制單車裝警示燈<~合理

單車不可加掛火箭筒<~合理

單車不可雙載<~合理

限速15公里<~不合理

單車左轉需二段式<~合理

單車不可紅燈右轉<~合理

單車不可騎駛人行道(紅磚道)<~有討論空間

單車強制戴安全帽<~合理(但不是必須)

誰都希望行的安全,政府提出來無非是希望單車肇事能減少

上述幾項規定,有些是基本就要遵守的

也希望條例制定出來後,慢慢推到全省

不要只有台北市有條例其他縣市都沒有,這樣也很奇怪

單車不是垃圾袋阿!!
以後在公園跑步也要限制速度...

以保障其他在公園運動的人的安全...

自古以來台灣政府不都是跟隨潮流來制定規則嗎?
但是卻總是自以為合理,來規定這些不合時宜的規定
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卻是屢見不鮮
到底何時才會聽見民眾聲音而制定的合理規範
卻總是在上位大聲疾呼而雷聲大雨點小
大眾在意的卻坐視不管,舉凡道路品質,道路規劃等等
認同...不好意思,應該沒有啥好認同的!!
建議...那些頭頭們...聽的到嗎??

結論:還好我不住在台北
1.配備:
規範自行車廠商,不管是進口或國產,出廠時成車一率配備馬錶、前後反光片、車前燈/尾燈、鈴鐺,組車的就以車架為單位。

2.速度:
只要合法在台灣販售的自行車,不管你怎麼踩踏,時速最高就15KM,體力太多的,送你一顆電池蓄電,回家慢慢耗,至於超速的,那就不是合法販售的,該罰。

3.載重:
不能載人載貨,購車時車架強度就以車主體重再加一成,多的就會自動斷裂。

4.罰則:
賞罰分明,既然訂定罰則,就要有獎勵,如一年內如未受罰,就送車衣或車褲一件,以資獎勵。當然...獎品也可以是安全帽、自行車、住宿券、機票..........

5宣導:
.公家機關規定至要有50%以上的公務員改以自行車通勤,以起帶頭示範之效。

6.執行:
所有相關法令執行委託外包給各縣市飆車族,想必對當地交通安全提供莫名的幫助與提升。

7.我要改騎機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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