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犯一枚~二樓的inben2大大~
您的頭像就是證據~
現在要提報~危~險~駕~駛!!
居然騎單車放雙手拍照...
高手高手高高手~
唉~
罰...
賞....
唉~
唉~
唉~
唉~
為什哞不多花心思在失業率上面呢?
已經有多少人賺不到錢了?
事事都有分緩急輕重~
我深深的相信~一定還有...
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多
的事
比規定《騎單車不能雙載》還要重要的事吧!!
唉~
唉~
唉~~~~~~~~~~~
第一個是立法面
不能理解的是:對騎腳踏車這件事情上
再去規範而言其目的在哪裡?
是因為目前的法律不夠用了嗎?
還是騎腳踏車這件事情是一件過去沒有的事,現在有需要新的法令多做規範?
其實就騎車時所發生的意外就現行的法令而言
是絕對夠用的
沒有必要疊床架屋…再多立一些無謂的規範
第二個則是:
執行面的問題
基本上裝車燈、車鈴我沒什麼意見
(但說真的除了後車燈還有點道理外…其他的我看不出來為什麼要強制裝,這說明寫這條的人沒在騎車)
但很納悶的是…
禁載人…多半是爸爸載小朋友吧
我覺應該在座椅上設一個安全的認證規範及使用限制
而不是禁載人…太粗糙了
還有協力車呢…與其說載人危險,我覺得協力車更危險
禁止違規停放…有安全的停車位的話誰想違規停放?
(好的政府應該是幫我們處問題:比如蓋停車塔,而不是用這種粗魯的方法來管理他的人民)
這種官僚的做法我只能說活在台灣只有認了
限速跟放雙手呢…我就不想講了
怎麼執行?…看到時整個無言
規範自行車廠商,不管是進口或國產,出廠時成車一率配備馬錶、前後反光片、車前燈/尾燈、鈴鐺,組車的就以車架為單位。
2.速度:
只要合法在台灣販售的自行車,不管你怎麼踩踏,時速最高就15KM,體力太多的,送你一顆電池蓄電,回家慢慢耗,至於超速的,那就不是合法販售的,該罰。
3.載重:
不能載人載貨,購車時車架強度就以車主體重再加一成,多的就會自動斷裂。
4.罰則:
賞罰分明,既然訂定罰則,就要有獎勵,如一年內如未受罰,就送車衣或車褲一件,以資獎勵。當然...獎品也可以是安全帽、自行車、住宿券、機票..........
5宣導:
.公家機關規定至要有50%以上的公務員改以自行車通勤,以起帶頭示範之效。
6.執行:
所有相關法令執行委託外包給各縣市飆車族,想必對當地交通安全提供莫名的幫助與提升。
7.我要改騎機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