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大家猛罵猛批,認為這些還在討論中的規定很糟糕
不知道有沒有人在反對的同時,能夠提出你認為合理的規範方式?
例如認為雙載不合理,那就不要規範了?還是有更好的方式?
很好奇在抱怨的同時,有多少人有好的解決辦法?
更好奇那些罵政府官員腦殘的人,有沒有辦法提出更好的方案?
tpc283 wrote:
我想公務員沒事是不會找事的,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應該是自行車風氣日盛, 產生的亂象也越來越多,
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事件也有增多的趨勢,
我認為訂一個合情合理的規範是有必要的,
除了保障自己, 更重要的是保障別人的安全。
我對整個草案大體贊同, 比較有爭議的是速限和載人的部分,
速限我認為河濱自行車道和人行道有很多老人、小孩和行人,
上限15~20公里是合理的, 尤其是假日更要嚴格執法,
但是外面的一般道路應該要提高, 個人認為 30 公里是合理的。
至於載人的部分, 要禁止的是沒有裝副座椅的載人行為,
其他像是協力車、親子車都應該是可以的, 這樣才合情。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 ~
...(恕刪)
說的太有道理了

+1
基本上大多數的腳踏車沒有測速裝備
就算有裝碼錶也不一定準確
若是硬要對腳踏車限速
那得先定出一個合格的測速裝備
並且強製車輛出廠時必需加裝
對於15公里這個速限是從何得來的
就跟大多數人說的一樣
15公里大概只比慢跑的速度快一點而已
隨便踩一下或有點下坡就超過了
希望能提供一個讓社會大眾能接受的合理說法
不要只是隨便訂出一個毫無道理的數字
2.安裝鈴鐺設備
確定有這條嗎...?
基本上腳踏車的鈴鐺功用真的非常小
除了一般的路人及腳踏車騎士外
汽機車及公車等跟本就沒辦法聽到鈴聲
若是要強制安裝鈴鐺是非常不合理的
3.安裝反光或燈光設備
反光設備或燈光設備都是應用在夜騎
對於沒夜騎的人來說安裝似乎有點不合理
真要強制的話應以反光設備為主
燈光設備為建議安裝
如同安全帶為強制安裝
安全氣囊則為建議安裝
4.放雙手騎乘
放雙手騎乘無法應付突發狀況
是非常危險的騎乘方式一定要加以處罰
5.雙載
雙載本身並無太大的危險性
會有意外發生通常是速度過快或本身危險駕駛
因此限制雙載並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