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亂象本來就是很多因素加乘的,只是現在又多加了UBIKE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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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515151515

以後規定機車道不准騎機車 汽車道都不要有汽車
這樣就不會有亂象了~~ 太棒了
大家通通走路!!!


疑??? 不對~~ 這樣上街人的多了,又是亂象來源了!!!
騎自行車道最討厭沒人管的小孩在上面行走 or 騎車
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任意放任無自我約束能力的小孩在自行車與人共用道行走
根本沒辦法預測小朋友會往左蹦還是往右跳勒....

真的對小孩好的話,就不應該在這種地方放任小朋友亂走
別講的好像都是自行車騎士的錯,自己的責任撇的一乾二淨

踢的好啊! 很偉大的老爹!!

我大概能體會,u bike橫行於馬路、自行車道和人行道,
一般的自行車騎士還不至於衝去人行道,
但看看那u bike.......

要不也來實施自行車上人行道、走斑馬線只能用牽的~

vonyi wrote:
回報鎖文151515...(恕刪)


很好呀 通通都不要上路呀
人行道最討厭放肆的自行車横衝直撞
一樣是不定時炸彈

放任自己騎乘的快感在人行道上與行人共走
不保持安全距離, 不保持行車禮儀, 跟本無法預測自行車會往左扭還是往右扭

真的喜歡騎自行車的話, 就不應不遵守行車禮儀
別講的好像都是行人或小孩的錯, 自己的責任撇的一乾二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所以,自行車騎在人行道上是對的嗎?
有一次我騎摩托車,在信義區的誠品附近問路。正好是一個騎U-Bike的妹妹,她坐在U-Bike上等紅燈,她的腿往後伸、腳往後掂,整個讓我萌到 XD

Ubike,真是人間神器呀。XD。
有一次我騎摩托車,在信義區的誠品附近問路。正好是一個騎U-Bike的妹妹,她坐在U-Bike上等紅燈,她的腿往後伸、腳往後掂,整個讓我萌到 XD

Ubike,真是人間神器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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