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從三芝到淡水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


火疾風 wrote:
別無聊了~正義魔人~...(恕刪)

又來一個~~~
恩,你說的算~~~!!!!
要成勇腳騎就對了 wrote:
但實在是沒必要PO在這裡來大家批判!
搞的好像紅衛兵!
恕刪)


你有看完全部大樓的內容嗎?
你真的了解樓主的用心嗎?
那一天警察開始嚴格取締單車違規是你願意看到的嗎?
不要以為單車沒有拍照就不能開罰

那只是不能事後舉發,逕行舉發是可以的


火疾風 wrote:
別無聊了~正義魔人~...(恕刪)


覺得無聊你就按上一頁,只要1秒鐘,不需浪費打字時間

澳克拉河馬 wrote:
你有看完全部大樓的內...(恕刪)

說真的拉!今天我就在一個T字路口闖紅燈,警察車就從我左邊轉過來跟我同行.
他根本也懶的開單.
我不是說這樣就是合理化我的行為.
闖红燈就是闖紅燈,沒什麼合理化的理由.
我要說的只是.
這不是什麼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的事好不好.
連警察杯杯都懶的管了.
那三不五時就在這,PO這種文討論這種行為對或錯.
是吃飽太閒嗎!!!
那為何那3位行人他不說?因為這是單車版阿!PO這文會引起迴響蓋大樓呀!
樓主有什麼用心?我認為他只是想看著下一秒會不會發生什麼事.
還有想著被拍者看到這篇會有什麼反應?
有什麼用心?真的用心就馬上過去勸導他,或是有遇到警察向他檢舉呀!
好吧~
我承認我也是吃飽太閒.
上來這邊一起瞎攪和.
要成勇腳騎就對了 wrote:
連警察杯杯都懶的管了.
恕刪)


被開單是小事花錢而已,被撞可是大事,如果立刻死亡倒還好一了百了
如果殘廢或是變成值物人那就不是錢可以解決的.

交通法規的目的在減少事故,減少傷害,不守法規只是增加自己受傷害的機會

你們打算7天後再回家也麻煩不要拖開車族下水, OK?
話說今早在台北光復南路看到一個阿斗仔騎腳踏車,想從中間車道硬超在慢車道行駛的公車
結果速度太慢超不過去還一直碎碎念

然後到了市民大道口二話不說停都不停直接闖紅燈過去,看來連老外也一樣
該說什麼勒..
澳克拉河馬 wrote:
.你們打算7天後再回家..(恕刪)

每次看到這句就...
說話拐彎莫角的.
想詛咒別人又怕自己造口業.
什麼打算7天後再回家?
打算死就打算死嘛!
我自己也是單車族.開車族.機車族.
我通通都是~
我開汽車時,賭爛單車.機車.
我騎單車時,賭爛汽車.機車.
我騎機車時,賭爛汽車.單車.
這樣可以了吧?(攤手)))))))
要成勇腳騎就對了 wrote:
每次看到這句就......(恕刪)


見笑轉生氣了!年輕人不要那麼容易動怒.
我已經算很客氣了,看看整個01版面口出惡言的有多少.

好吧!修改一下-->你要自殺是你的事,別拖人下水.



Roy0416
咦?! 那行人不也闖紅燈
這些行人也真該去上道安講習


樓下的再加一個.還有沒有,算看看到下星期六會有幾個.

逆低公肖委大大,一起來算吧.
咦?!

那行人不也闖紅燈??

這些行人也真該去上道安講習
如果大家都是相互禮讓,自然不需要法律制約。
可惜連個黃燈都當成快速通過指示燈,哪天親友為了安全而遵守交通規則緩停,
反而被後方來車撞上,試問受害的是誰呢?
說實在單車、行人違規確實是小事,反正惡小可為、微罪不舉視做理所當然,
上位者大罪也可以自我解釋開脫,承包商品質低劣就叫記者去報公家機關不給你過搞蚊子館,
做食品的就加些可以省成本的東西反正吃不死人,...

總之永遠羨慕別的國家井然有序,買東西只相信Made In XXXXX。
再去罵警察不加強交通規則執法,這種心態就算警察:非警察=1:1也沒用。
○○○廠商不長進,不重視台灣市場。有短視的人民,能變出宏觀的廠商?
回歸到交通上,想想「每個人都守規則的環境」是不是比「懷疑多數人不守規則(因為自己也是)」
騎車或開車要輕鬆的多,因為你不用擔心是不是有綠燈後他向搶黃燈或行人穿越的事發生,
要什麼時候,台灣才會是這樣的環境與氛圍呢?


google 當信任瓦解 社會也就崩潰 這篇文章真的值得我們省思
我擷取裡面一小段 「記得去羅馬搭乘地鐵時,發現有售票機卻沒有驗票機。當場起了疑惑,
到底要如何確認乘客有沒有買票?那這樣地鐵不就鐵定虧錢嘛?這是我們的習慣想法,總是
想要替自以為的小聰明或貪小便宜尋求應對之道。對於義大利人而言,我們會問這種問題才奇怪。
搭車為啥不買票?乘車怎麼可以不買票呢?兩方想法當下有了差異。」
最近參與了一個很大金額(我一輩子都賺不到的數字)標案的驗收前階段,
又是一個廠商把合約6xx項條件做出來,但是拼起來四不像的東西。
廠商似乎不曾想過哪部分的功能市面(包括商業和Open Source)產品已經做過,
可以參考User Interface,於是做出來一個他們自己維運都不使用都不信賴的東西。
更別想說這個case做成功的話,能夠幫到多少人脫離危險和不安。
於是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這個case爛,因為合約條文再多,終究有無法規範的部份。

*說實在我不相信哪個國家的人民一定都奉公守法,但是我相信一個國家是否進步和安定,
和守法知份人民的比例是有連帶關係的。

Good-Speed wrote:
今天跑去三芝搶最後一...(恕刪)

上週日小弟也是騎單車去三芝賞櫻
回程騎淡金,也看到不少單車騎士闖紅燈,
頓時這一路都不闖紅燈的我變成異類

但不至單車
從淡水~101縣道~天元宮~三芝~三芝遊客中心~淡金路~紅樹林捷運站
違規的不只單車
大小車輛都有
比比皆是
更甚者整群27部納捷智的車隊違規紅燈右轉
還要小弟及其它機車騎士禮讓
根本就是一群有錢的敗類
只是小弟不想浪費相機的記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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