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及逆向行駛試問警察取締哪一項算是不合理了?既然要上路就要遵守道安規則違規就是違規,哪裡來那麼多藉口?政府沒有通盤規劃完善的單車環境是政府的不對但騎士能因為這樣就可以任意違規、或是反對舉發違規嗎難怪不斷會有人笑說「單車大頭症」車友們要自重啊
我自己平常騎單車上下班..晚上再去夜騎..我也覺得開罰很好...畢竟單車還是車輛的一種...有些腳力好的車友還可以海放一大票的機車..雖然自己的腳力普通..速度不快..但是我是把單車當機車..遵守機車規則...機車該怎麼走..該怎麼待轉..單車照辦就是了..因為在路上看到很多同樣是單車族的車友在那邊闖紅燈、上人行道、逆向行車,就覺得很感嘆單車族的形象是要長久時間建立的..希望大家一同努力..除了部份將腳踏車和行人一起規劃的人行道之外,單車還是好好的走慢車道吧,不一定安全,但我想單車族一定要從自身做起,不要再說什麼汽車、機車、行人都在違規,為什麼要抓單車這種『大夥一塊比爛』的話囉!好好照規則行車,就算每公尺就有一位警察,也不會有一張罰單。
真不知只要車友一聽到要"大執法嚴格取締"就有車友跳出來說政府"搶錢".....各位車友想一下.....難道騎自行車就能夠"橫衝直撞"嗎.....自己守法不違規,路上再多的"人民保母"也動不了你.....
mawang wrote:最好笑是這一條"慢車...(恕刪) 大哥看文章不要看一半「包括行駛快車道、穿越快車道等重大違規行為,因為多數設有三線車道以上路段,大多只是在最內側劃設「禁行機車」而非「禁行機慢車」標線,多數路段也只設雙黃實線而非快慢車道線,為避免執法爭議,警方將以勸導代替舉發。陳銘政強調,若不聽勸導者,必要時還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行駛,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如果你還真不聽勸,那我覺得罰六百真是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