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70tw wrote:大家考駕照都考過路口要減速慢行吧? 呃!會減速是因為考照時的綠燈會突然變黃燈很快變紅燈 .... 被扣分出發點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不被它婊!單純只是為了「考過」著想的或許,只有我是這樣!大家都是為了安全吧 ...
怨念聚合體 wrote:其實那台腳踏車騎到轎車正前方時,騎士就已經看到然後按煞車了比對照片後,我想實際煞車距離比我上面說的5公尺還要再長一點煞車距離可能有7-8公尺吧,從時速60降到20左右,但最終還是沒煞住...(恕刪) 其實他亮剎車的地方比你截圖的地方還早一些 (左下有時間Time:)27秒551 機車上鏡剎車燈亮前的一影格27秒818 煞車燈亮28秒552 從上鏡到這邊 剛好經過一秒鐘
不知道車道中間的標線每段的距離是多少??從機車車頭出現 ,到機車煞車燈亮起來之前,用軟體看了一下換算成速度大約是 每秒鐘 速度約是衝過 15條白線如果標線是 1公尺 ,那機車速度就大約是 30公尺/秒換算時速 其實是相當快的時速有百公里左右...會算成時速 40~60KM是因為煞車後到撞擊為止也算進去了但不管如何 , 就算機車嚴重超速這單車也是肇事主因吧...
looks wrote:其實他亮剎車的地方...(恕刪) 恩我有看到煞車燈確實更早就已經亮起,不過那個不是全亮,還有點暗不太了解原因,是什麼功能嗎?所以是用全亮的那瞬間當作計算點如果要從半亮的位置起算,那煞車距離應該有十公尺三寶遇上極速傳說,真糟糕... @@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恕刪) 單車者,直接跨越馬路,責任最大!機車者,有沒有超速,待查!有超速的話,雙方責任可能一樣,但單車者明顯違規,可能最大責任在他(或他),看法官怎麼認定 !但重點是萬一命都沒了,難道要跟閻王吵責任歸屬嗎?看過太多車禍都是這樣情節:Step 1. A(機車、人或單車)要橫越馬路(不一定有違規)。Step 2.轎車B慢速或停止讓行。Step 3.A看到被禮讓,因此快速通過。Step 4.C(機車、汽車)從右邊直衝出來(不一定有違規)。Step 5.然後C撞到A,憾事就發生了。印象中 台中多條道路交叉大馬路、上次小女生被重機撞還被重機騎士踹的事件,和今天這件都是一樣狀況。我每次如果是A的時候,我一定特別看看有沒有C出現才過去。可以拜託台灣的大家,凡事請慢活一點好嗎?過馬路多用眼睛好嗎?真的不要再發生這種事了。出了事,人死了,談什麼責任都是枉然阿!
Sirius0306 wrote:看了您的評論,又看...(恕刪) 自行車歸類為慢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二、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四、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五、應讓行人優先通行。慢車迴車時,除應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外,迴車前並應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