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抱怨自行車缺乏車牌及車籍資料,即使肇事逃逸,也不易抓人,北市交通大隊隊長陳銘政指出,自行車道路幅太窄,衍生超車事故,除呼籲車友自律,明年起,會逐步在自行車主幹道加裝監視錄影設備,確保騎士的安全,只要能確定肇事的騎士是誰,現行法令仍可針對肇事責任進行裁罰,或要求肇事者賠償。
那是否以後被撞了,要自己學柯南去找肇事者,
感覺又是一個沒用的政策了...
看來以後單車裡面也要放數位相機跟粉筆,
出車禍後立即劃白線照相存證及報警
本來就有法可以管呀,腳踏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屬於慢車的一種,所以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的慢車部份罰則,只是要看條子爽不爽開你紅單而已,真正要開單還是於法有據的!
節錄第三條 (名詞釋義)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三章 慢 車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者。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者。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五、在夜間行車未燃亮燈光者。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者。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者。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自從自行車道土城端多出了機車道
及機車、單車、行人共用引橋
就提醒縣政府應更注意河濱公園內的行車安全
其實多一個讓機車和單車行人分道的便橋
真的會更安全
縣政府的回覆也只是很官腔的敷衍了事
如果有家長假日要帶小朋友來河濱公園
經過這些路段真的要小心點
下面是台北縣政府的回覆
回覆內容: 一、首先謝謝您的熱心指正,在此向您表達萬分謝意。二、很高興您也喜愛自行車運動,關於自行車道的鋪面問題,由於車道所在位置不同管理單位亦不盡相同,其他各局室及各鄉鎮公所也多有建置,因此難免在材料的使用上造成落差,未來將會加強車道系統的整合,在後續維修上,也會逐步改善現有老舊車道,儘可能的統一規格,以提供縣民更高的遊憩品質。三、關於土城河濱公園機車道部分,首要考量的是行車安全,以避免因為路況的因素而造成機車事故的發生,故而進行整建。而未來自行車道的維護也會以民眾的騎乘舒適度與安全性為首要考量進行維護管理以及鋪面材料整合來達到最佳的休閒品質。四、相關後續維修意見,將轉知養護管理單位參考。以上回覆意見,再次感謝您的熱心來信,並請您未來能繼續不吝指教,為提升縣民的福祉而一同努力。感謝您。 承辦單位:工程施工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336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