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th wrote:
當然,每個人的道德觀念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上。所以看法不一致,那怎麼判斷比較公平公正?很簡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以你的己所不欲,還是以我的己所不欲?
哪天我不願意開車汙染地球,造成你的呼吸道的疾病。
我可以立法強制大家坐大眾運輸系統嗎?可以省下超多社會資源(車禍變少了,文明病也變少了)
這法條就是在做這種事。
44th wrote:
所以你覺得當摔車時,你的頭砸向水泥地,有沒有安全帽,受到的傷害都是一樣的?
看清楚,我寫的是:明明加分不了多少,不等於沒加分好不好。
騎單車一直都是很安全的活動,但是做個單車統計,總是有些機率很低的意外。
而且很多明明是人為的,你們也老愛當意外。(下坡飆50才來說摔車是意外?)
你們老愛放大這些意外,搞些莫名其妙的立法,而且針對性太強。
怎麼沒人提出支持行人安全帽?要你們走路戴安全帽,大家都當啞巴。
要禁止騎單車防止意外,又是沉默不語。
44th wrote:
所以但你今天使用公共道路騎車,那你就要尊重其他用路人,照顧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甚麼叫人為?甚麼針對性?講話有頭有尾好不好?
當你贊成在公共道路行走也必須強制戴安全帽,我再來考慮挺你。
只針對單車帽立法,就是我指的針對性太強。
單車明明不是設計讓你下坡飆50,你超速發生意外,就是我指的人為。
我文章寫得很清楚,是你的理解力不夠。
047771407 wrote:
那你就不要戴,
個人造業個人擔,
出事記得別叫救護車,直接去蘇州賣鴨蛋就好,省的浪費社會資源。
安全帽就相當於一份保障,
你不要帶可以,出事了麻煩你也自理,不要麻煩到其他人。
頭兩句就是我的目的啦!你總算認同了。
如果你後三句講得通的話,行人安全帽請比照辦理,
吃太多吃太好,搞得自己一身文明病也請自理。
你們將騎單車說得好像危險性極高,非得要硬性規定安全配備?
既然這麼危險,還幹嘛牽車出去?
前幾年,一提到不想戴安全帽,01上立刻有人會詛咒晚七天回家?
有必要這樣子嗎?我眼中,這些都是單車帽的偏執狂,才會說你們是安全帽教派。
至於那些已經立法通過的擾民條款,大家不想跟錢過不去當然會遵守。
並不代表這些擾民條款已經受到大部分民眾的認同,有膽子廢除這條法律看看,
我就不相信還有多少人去巷口買包鹽也戴安全帽。
我還是覺得立這種法條.........真的是管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