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姪女自摔,對向自摔騎士說她過失傷害??(4/18更新)

hoorhuang wrote:
這篇的用語充滿個人價值判斷
然後大家就一股腦的選邊站,滿訝異的
還有人擔心8歲小朋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我都快暈倒了

tomokatsu wrote:
請問你想說什麼
個人因領悟能力較低
所以看不懂大大的金言
所以你暈倒過後有醒來嗎

8歲小朋友無法作被告人,當然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監護人才要擔心,這是不用懷疑的阿

至於文章中的預設立場,如果你讀不出來,我幫你點出來

事實真相我不知道,只是就預設立場的部分說明,樓主有立場是理所當然的
millie0916 wrote:
對向一位約40-50歲的先生遠遠看見了,因為前後輪都碟煞,可能一時煞急了
但對方煞車的位置距離我姪女不近,因為他摔下時距離我姪女還有2公尺遠
對方煞車位置不知道是幾公尺外(警方有測量並記錄),但目測試有點遠
自摔男急煞自行車時,人飛摔出來,落地位置距離小朋友還有2公尺左右
暗示對方摔倒是自己問題

先是喃喃自語說他手機壞了
隔一會,用 同一隻手機 打電話叫家人幫他報警跟叫救護車
對現場所有人都不理會的這位先生、一直按著 腳踝 的這位先生,總算開了金口
暗示對方怪異在找麻煩

我嫂子是個很單純的人,
她隔天就帶著小朋友跟水果去探視這位先生
這位先生的太太期間的態度就是
她先生這樣無法工作,她也要請假在家照顧他
她先生的膝蓋又腫又痛,車子還沒好好撿查是否有損傷...云云
暗示對方是複雜的人

現在這件事已經造成小朋友的陰影
一直擔心這件事情會影響到小朋友
小朋友才8歲,騎單車跌倒也不是可控制的
加上是在自行車專用道,也不是小朋友騎上車道惹禍
暗示對方是壞人欺負小朋友

加上我哥哥嫂嫂經濟狀況也不是十分好...
暗示你們知道對方其實是要金錢補償

但大家在選邊站時應該強調是就這篇文章的立場,意思就是像謝震武強調:他是根據makiyo宣稱沒打人的情況下建議不要道歉,但真相如何與他無關
感謝各位網友的關心和指教
我是小妹妹的姑丈,原PO是我老婆
針對一些網友的協助以及討論,我一併做出一些說明

1. 小妹妹已經沒有什麼大礙,還是如往常充滿笑容。只是短期內應該還是不會再去八里的自行車道運動,以假日那邊的人潮,確實已經不是一個適合全家出遊的休閒場所。

2. 感謝多位網友的處理流程、法律觀念以及提供法扶等管等資訊,這些對我們都有相當大的幫助。

3. 網友指出預設立場的部份,確實我和我老婆當時都不在場,對於現場狀況的一些陳述,其實絕大部份都是引述自好心的林先生當天稍晚(4/8凌晨)在臉書發表的文章,為了尊重當事人,在沒有取得他的同意之前,我想還是不方便直接引用。我已試圖聯絡林先生,不過很碰巧的是,從林先生的臉書了解到,他正好這週一(4/16)找到工作去新竹報到了,目前可能尚未在新的住所安頓好,所以暫時聯絡不上。我能夠理解並尊重網友在基於過去的經驗對一些用詞做出不同的解讀,我只能請各位諒解,若有更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我們一定很樂於去嘗試。

4. 當天警察確實有進行筆錄,也有丈量煞車痕等資料,由於未滿15天,目前仍無法申請肇事責任鑑定。若有需要的話,會再向警局提出申請,在沒有確認肇事責任之前,應該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

5. 我很佩服記者的神通廣大,今天老婆下班後發現信箱有3位不同記者的信件,但由於在上班並未回覆。我們沒有給過任何人關於對方及我們的資料或聯絡方式,記者仍能夠按照我們所描述的日期和地點找到我嫂嫂和對方。雖然新聞出來的結果並不是那麼的儘如人意,但還是很感謝記者朋友們的協助。

6. 對方確實從未正面談到確切金額,至少在記者採訪前從未提及,但在事發隔天的拜訪,還有4/15號的電話中,都有提及「傷者在公司是主管」需要「每天請假去看中醫」,同時「老婆請假在家照護」外加「車輛受損」以及「手機受損」「不排除提告」的暗示。這些暗示我就不多做說明了,人人都會自有一番見解。我們並非不同情傷者,畢竟這件事小朋友有一定的責任,但在不了解對方希望要求多少數字,無法確認能否負擔的狀況下,讓我們非常的苦惱,才會來求助於網友們的經驗。如果真如記者朋友們所訪問到的「不缺這一兩千」,我想這件事應該會有一個很圓滿的結束。

Zealor wrote:
感謝各位網友的關心和...(恕刪)


一些上了新聞語溣撻伐當事人都會辯解我沒這個意思,強調說沒要告小妹妹那索賠呢,今天就算是樓主誤解對方說要告醫藥費跟修理費總該有說要賠吧!


angela000217 wrote:
一些上了新聞語溣撻伐...(恕刪)


在道義以及法律上根本就不需要賠,還有你到底在說什麼? 語意不清不楚的....

adaigo873 wrote:
我猜測hoorhua...(恕刪)



一來不知道多久結束
(不管多久就是會結束,,你以為只有你要去,對方不用去嗎?)
--->>嚇嚇你,要很久哦,賠一賠你損失比較少哦~!(純我個人的想法)

二來不知道判決結果
(結果不是贏就是輸,難到有輸一半的嗎?,,,不然哦你就只有輸的份)
--->>贏了你就不用被敲,,輸了你只是負該負的責任而已,,(純我個人的想法)

三來不知道要賠償多少
(法官會決定,不是對方說多少就多少)
--->>法官開的價格應該比較合理啦~但遇到恐龍我就不知道了(純我個人的想法)

一般人聽到以上三點,,只會說算了賠錢了事,,省麻煩
------------------------------------------------------------------------------------------
不過我還是認為這個Case最後還是會到區公所調解,里長當見證人,和解收場
--->>不過這點我認同,最完美的收場,,(純我個人的想法)

但現在樓主這邊已經把對方給激怒了,要賠償的費用只會多不會少了
--->>聽起來你應該是當事者吧,不然你怎麼會覺得把對方激怒???,,
左鄰右舍都認識,以後還要出門見人,,要是我當然趕快和解,為自己留下一個好名聲
(前題是去醫院驗不出什麼東西),,,(純我個人的想法)

C.J.H. wrote:
法律上根本就不需要...(恕刪)

法律上不用賠是為甚麼勒?
法律有分民事 跟刑事
雖然未滿14歲 無刑事責任
不表示沒民事責任歐

-----
有點像是狗咬人
狗沒刑事責任,可是狗主人未必沒有民事責任

dgame wrote:
法律上不用賠是為甚麼勒?
法律有分民事 跟刑事
雖然未滿14歲 無刑事責任
不表示沒民事責任歐

-----
有點像是狗咬人
狗沒刑事責任,可是狗主人未必沒有民事責任



狗咬人,狗是故意
小朋友跌倒,不是故意

還有,拿我家小朋友跟狗做比喻
請問是何居心?

hoorhuang wrote:
8歲小朋友無法作被告...(恕刪)


江國慶案就是在否定其"預設立場",羅織"真相"下,發生的.....
我只是回覆
沒有刻意貶低
所以才用 ---- 來跟本文分開
畢竟 法律上 指"無行為能力者"並非指"無法律管束者"
而且 民法 跟刑法 是分開的
刑法沒罰 不表示民法 沒有賠償責任

----
如有冒犯
則誠心抱歉

只是光看本文,並不覺得您的小孩無責
會導致這樣的摔傷,往往都是小孩行車過快
或者是太過靠中間騎車
而這樣的行為,如果家長可以多注意
則不旦可以保護自己小孩,也保護了其他合法 合理的道路使用者
況且 對方如會求償
也表示可能傷害不若本文敘述輕微
Bryan2005 wrote:
江國慶案就是在否定其"預設立場",羅織"真相"下,發生的.....


這個對比也太跳tone跟詭異的,我是無法連結起來,至少找不到什麼共通點

也沒有要否定樓主一方的預設立場,只是某樓提出他不懂這篇有什麼立場,我幫他點出來

預設立場本來就是自由心證,自己拿捏,自己選邊站,前提是自己要解讀,而非被動接受訊息

重點是在這個事件中,在言論自由無虞下,大家就各自角度提出多元觀點與正確法律訊息,對樓主一方得正反面思考利弊得失,免於盲點,對大家也有學習警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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