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mer19104 wrote:又是一種有錢就是大爺的心態這跟先打你兩巴掌 然後再來說道歉 依樣意思我有道歉喔 我要賠償喔 所以沒有惡意和破壞的問題 那每天都租來通勤的人 造成的損耗超過一般人是否也該罵一罵了?反正付多少錢不重要 有損耗就該死?另外 開汽車超過大眾平均里程的人你是不是認為他們是更嚴重的惡意破壞?怨念聚合體 wrote:UBIKE公司根本沒跟他追討他不過說說而已,是賠了什麼?而且他那個聲明根本就不是想賠,而是反嗆就連上次雙北那趟踩壞踏板他也沒有賠過 所以連UBIKE都認為那幾十塊錢微不足道懶的拿了你們是在HIGH什麼另外我十分好奇你們平常騎UBIKE都用啥速度?我想評論一下你們的"道德家教"
這位大哥您誤會了...我的意思是說...你用UBIKE騎不上平等里...累都累死了何來風潮?你可以UBIKE騎 平等里-冷水坑-二子坪-助航站 看看再來談談會不會造成風潮正常人騎不上冷水坑的 ^^------你用你的公路車騎哪...有什麼新奇?怨念聚合體 wrote:不是只有平地的鋪裝路才稱為公路我自己的車愛怎麼騎所有耗損都是我自己負擔,並沒有損害到誰他把公共腳踏車拿去惡整,損害的則是公眾利益尤其這種惡整方式若引起風潮,損害將有可能非常嚴重
我看不出來他哪裡有錯耶規定並沒有寫不能騎出台北他也是在鋪裝道路騎乘沒有錯他也沒有不當使用UBIKE還是大家認為騎上武嶺就是不當使用?所以騎山路就算不當使用嗎?還是說大家有看到他拿去騎林道?他有拿去當特技腳踏車玩?所以騎到中社風櫃嘴冷水坑陽明山貓空是不是也都該被禁止?還有剎車塊不就是個消耗品嗎那如果我要租借一台UBIKE,該租賃公司是否要給我一份證明提出先前這部車使用的檢查報告?然後我付的租金還能夠使用多少"份量"的消耗品?然後騎完以後我再提出另外一份文件證明這台車的BB沒有損壞,踏板也保養得非常好,剎車塊也沒有磨完?再者,他已經說了他也有付費使用,有損壞也願意賠償至於到底有沒有賠償那是租賃公司和他個人的事他有說他想紅所以故意這樣上新聞的嗎?各位正義的鄉民我只是不了解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就這件"沒有被規定在規定裡"的小事,就可以讓各位拿出高道德標準去批判去公幹他那我想這個社會是不是太病態了?
邪惡香蕉 wrote:我看不出來他哪裡有錯...(恕刪) +1一些鄉民只會滿口仁義道德、打打嘴砲,有幾個有過在一天內騎超過10H的,更不用說山路了,哪種最後幾小時對毅力及意志力的摧毀,沒嘗試過的人無法了解,所以我個人對他非常敬佩。酸民們,不要因為自己體能做不到就酸言酸語,拿著道德的高帽子亂扣人。
もしもし原宿 wrote:照鄉民的邏輯胖子或孕...(恕刪) 胖子跟孕婦如果把椅子坐爆了可能很尶尬,但還不算是有什麼行為瑕疵但如果明知道噸位大到可以破壞椅子還坐下去,這跟成年人去公園玩幼兒玩具把它壓垮或是成人跑去小學籃球場灌籃是差不多的行為。都是公共設施也供大眾利用當然也沒犯法但這行為•••
U-bike是專供大眾短程通勤的運輸工具,不是給你挑戰極限的,自以為屌的騎車上山打卡衝人氣時,真正有需要的人就會借不到車。不是什麼東西都要法律規定,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還是只要不抵觸法律就行?!所以就可以~1.在麥當勞點一份餐拿一大堆蕃茄醬餐巾紙(以前自助取用時)。2.公共電話準備一桶零錢講八個小時3.大眾運輸看到長者孕婦不讓座4.用圖書館網路及電腦玩fb遊戲5.在人擠人的夜市抽菸6.捷運客運高鐵上,超大聲講手機7.在電影院邊吃蒜味拉麵邊摳腳皮8.在公共廁所拉超臭的屎,而且不沖水。9.帶狗去餐廳吃飯,且讓牠坐人的位置。10.三兩好友在騎樓並排慢慢行走兼聊天,擋住後方行人。以上應該都無法可管。但,這就是沒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