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恩 每一段雙黃線 都遇到呢?


你要不要問警察雙黃線可不可以超車??



katana057 wrote:
所以超車中都算前車?
我原本跟我正前方的保持安全距離
沒想到右前方的會在這時切更多的距離出來


你知道安全距離的意義是甚麼嗎?

就是要避免前方有"突發狀況"!!




katana057 wrote:
還有影片跟內車道超車的八杆子打不著關係
他從內車道超車是為了超影片中駕駛的車
不是為了超單車的車


你視力不好嗎? 影片一開始的白車從內側車道切換外側車道後又跟著前方機車超越自行車!




會問這三個問題,代表台灣的駕照真的太好考!

小环子 wrote:
聽說友站已經有人搜...(恕刪)


給個連結吧
rx9904 wrote:
影片一開始,白車除了右切車道外,還超越本文中的自行車騎士,

為何自行車騎士沒跟他們起衝突? 而是後方汽車有超車的動作才起衝突!!

為何影片中的其他人可以合法超車,行車紀錄器的車主卻不行??

因為自行車沒有左切影響道白車的行進路線
白車也沒有去對自行車按喇叭阿


這台白車超越自行車就合法,片中駕駛超越就違法?
不是沒起糾紛沒攔車就合法好嗎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1.自行車在一般道路上超車除須左側超車外沒被規範
你覺得有其他規範請列出來
rx9904 wrote:
1.我說行人是無敵的,因為規範的精神是行人大於小車大於大車~
結果你說行人有規範不算無敵!那我想請問慢車是沒有規範嗎??


3點
1.你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反而提出別的問題模糊焦點
2.行人需行走於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
在前後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馬路屬違規
有人行道且人行道上無障礙情況下行走於一般道路屬違規
3.請回顧

rx9904 2015-11-26 00:00 #227 wrote: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是的,依126條之敘述
只要行駛於正確車道
慢車想怎麼超車都可以
只要不修法自行車就是無敵的存在
跟我們的罷免法一樣

行人才是無敵的~

當然對於一些有交通工具就大頭症的人來說,行人不是用路人!!

再來外側車道慢車本來就是弱勢!! 所以大車要讓小車!! 但這次案例就是慢車活該被硬超!

而自行車與行人共道則是小車讓行人!! 但又會常常看見某些自行車騎士以車逼人!!

有些人開車時就逼小車! 等到騎車時就逼行人!! 反正就擋我者死的大欺小心態!!

請再一次回答我你覺得自行車除須左側超車外,沒無敵的條款在哪

rx9904 wrote:
2.然後,一開始你第幾條第幾款都說不清楚,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說甚麼。
再來,你還是在靠"感覺"在解釋法條!就跟之前你把自行車道感覺成慢車道一樣!! 你又在感覺他們沒在右側路邊騎乘!

還是你又跟你之前一樣"感覺"外側車道不能行駛慢車的戲碼、感覺應該騎在自行車道上?
又是靠"感覺"?

之前我也是解釋一大堆外側道路可以行駛慢車還不是把我的話當屁!還要打去交通隊問才認帳!

是誰不能溝通?還是你不能承受第二次的觀念錯誤?

因為怕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
我直接貼法條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請再次回答我自行車道是不是慢車道的一種
rx9904 wrote:
你又在感覺他們沒在右側路邊騎乘!

我沒說他們,我說的是後自行車
在影片11秒~12秒
該車越過路邊停駐之汽車後
依舊在該車道1/2處行駛
這樣算在右側?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又感覺他有在右側路邊行駛了

如果你要問說距離多少叫右側
那就是我說的自行車無敵論了
反正沒規定要距離多少叫右側
要怎麼證明自行車沒在右側
反正不是左側都算右側吧?
rx9904 wrote:
katana057 wrote:
所以超車中都算前車?
我原本跟我正前方的保持安全距離
沒想到右前方的會在這時切更多的距離出來

你知道安全距離的意義是甚麼嗎?

就是要避免前方有"突發狀況"!!


有沒有人要玩故事接龍?

我原本跟我正前方的車保持安全距離
沒想到右前方的車會在這時切進來
還好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然就撞上了
這時我輕按了下喇叭
那台切進來的車也切了回去
之後在我經過那台車時
我的車子"磅"了一聲
應該是剛剛那台車吧
雖然我沒看到也沒拍到
但是附近只有那台車了
之後那台車......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你知道安全距離的意...(恕刪)


那台車很帥氣的
不讓我停路邊查看
帥氣等級爆表
然後居然不想讓警察來關切一下
帥氣的去了!!!
rx9904 wrote:
你要不要問警察雙黃...(恕刪)


1、哈哈 所以哩 你自動模糊焦點
遇到不讓超車的單車
法律沒的管

2、所以他是不是煞車煞住了咩?
他有沒有 煞車? 他有沒有這時撞到? 他有沒有盡到義務?
說了好幾次

3、恩 他不是為了超影片中汽車駕駛的車才跑去內線嗎
(誰可以告訴我 他整台跑去內線超單車的理由)
然後你倆帥氣的超車 他有看到而已 ...
那車擺明是超影片駕駛的車 然後下個路口右轉
什麼白車? 真的 好白啊(?)......... 我應該是沒有色盲問題

marx1964 wrote:
不管騎車開車~~少點火氣多點同理心
平安回家最好.......(恕刪)


非常讚成你的理論..

但說真的..要少點火氣..這點真的不容易做到..

但我很認同車友你的回應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因為自行車沒有左切影響道白車的行進路線
白車也沒有去對自行車按喇叭阿


這台白車超越自行車就合法,片中駕駛超越就違法?
不是沒起糾紛沒攔車就合法好嗎


左切??切到哪? 外側切內側還是切到人行道??

影響行進路線?

以後你出車禍,後車撞前車,在前車沒有危險駕駛行為的情況下,你要跟法官主張前車影響你的行車路線??


所以搞了半天你還是沒有所謂最基本的前車、後車的概念(同車道)!!

更別說超車的法規~

人家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超車!當然被超車的人不會有意見!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請再次回答我自行車道是不是慢車道的一種


車種是車種,道路是道路

再者,慢車道可以行駛的慢車,不一定可以上自行車道!

所以慢車道不等於自行車道!

也因此即使外側道路旁有自行車道,也不影響慢車行駛外側道路的路權!!

講了幾百遍你還是不懂,看來你打給交通隊也只是背答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我看你再打電話問法律事務所或法扶,問看看自行車道等不等於慢車道、有無73條第一款的適用!

因為馬路最早是給馬騎的、給馬車、牛車走的,後來時代演進才逐漸減少! 也因此分出快、慢車道!

快車道又分為一般車道與禁行機車的車道。

然後慢車道又被分一點給快車中的機車混合變機慢車可共用的道路!

但現在自行車產業、運動風氣發達,政府又開始以"政策"規劃自行車道(非法律)!

像是專用道(禁止快車或特定種類的慢車)或與行人共用的人行道!!

但不代表對原本慢車道有替代性,不管在功能上或法律上!

也因此政府不可能強制人民一定要使用自行車道!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我沒說他們,我說的是後自行車
在影片11秒~12秒
該車越過路邊停駐之汽車後
依舊在該車道1/2處行駛
這樣算在右側?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又感覺他有在右側路邊行駛了
如果你要問說距離多少叫右側
那就是我說的自行車無敵論了
反正沒規定要距離多少叫右側
要怎麼證明自行車沒在右側
反正不是左側都算右側吧?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還是刻意忽略~

"右側路邊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不懂請自行google),依當時車道的寬度及路況,

基本上騎程範圍都刻意保持在外側車道的虛擬中線右方!!"

不信的話你寄影片給交通隊檢舉看看! 檢舉他未靠右側路邊!



如果連基本的前車、後車概念都搞不懂,我也沒啥好再說了! 反正出一次事情你們就知道了!

到時別說法院司法不公,目前的交通法規已經是很成熟沒太多爭議的東西

pcian wrote:
給個連結吧...(恕刪)

有個資法!!!!不好意思!!!
其實...也不用肉搜啦!!!打聽一下就可以知道了!!!!
勞來跟哈台....那麼好認!!!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rx9904 wrote:
左切??切到哪? ...(恕刪)


看你長篇大論的說不累啊
請問後單車在這時過臨停時超越前單車
是不是會到車道中間偏左

連做出這種怪異的舉動都不稍微顧慮到後方直行車
那我該說什麼
超有概念
新潮
帥氣

是機車還得看一下後照鏡 打個方向燈
阿單車不用稍微注意一下是為什麼?
騎上了太專心 就顧慮不了那麼多?
我就是來騎給自己爽的?
誰叫那臨停擋到了我該走的路?
重點是後單車在這時超前單車真的 ...... 唉
影響到其他人他家的事?

這就是完全強調影片中單車沒違規給人的印象 ...
如果你想讓這風格變單車運動族的模範風格
那我也認了
會讓人認為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普遍單車道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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