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勤力作 wrote:
那機車為何要強制戴安...(恕刪)
法律本來就應該是最後的一道防線
訂立法律時應謹慎尤其是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
汽機車由於是機械驅動
時速往往超過人類反應速度
因而在此訂立相關法律
或許尚可接受
自行車為人力驅動方式
若非競速活動
在"正常狀況下"
亦僅有20公里內之速度
如因此而訂立與汽機車相同之限制
在本質上就是非常大的錯誤
保護人民健康的帽子不要隨便亂扣
數據資料何在?
騎乘自行車人口多少?
發生事故之數據?
未戴安全帽因而死傷的數據?
否則乾脆定立法律乘坐大眾運輸工具時應戴安全帽好了
反正都是為了保護國人身體健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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