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以下舉出幾條你們以前認為是對的或是現在認為是對的讓你們看看合不合理
公園禁止寵物進入(單行規章)
勞基法公司適用期的規定(已廢除)
公司的單身條款(大法官做過合憲性解釋)
子女負照顧父母之義務(就算爹娘從小就拋家棄子)(已經在修法了)
繼承的問題(父債子償天經地義真的是這樣嗎已修法)
孩子從父姓(已修法)
妻已夫之住所為住所(已修法這個系列牽扯到男女平等的問題所以經大法官有做過一系列的解釋)
18%的問題這個夯吧不過依照你們的邏輯討論應該就是反社會吧搞不好更是反政府
路一特的問題這也很夯吧
刑法100條(舊問題了侵害人權至大 不過當初反對者也是被說成反政府反社會)
機車的路權問題(01的月經文了吧)
還有很多的法條跟你息息相關你們也都習以為常可是確是有疑義的
只是我還沒舉出來
在講出來你們又說這是反社會了哈哈
法是人訂的,時代在進步,裝備在進步,生活在進步,知識在進步,人權在進步,政府也很想進步以便拿到更高的支持度,經過大家理性的議題討論,替社會貢獻進步。
過去是:山裡有共匪。現在是:山裡有美景。
過去是:人類會破壞國家公園。現在是:導向人類因為了解而珍惜國家公園。
過去是:封路為了給特權方便。現在是:國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過去是:在政府機構站半天排隊等辦事。現在是:有人奉茶抽號碼牌坐著等,快速的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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