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天大地大我最大,她錯的離譜我想不用說明~但,機車騎士....真的何其無辜~?你可以說他缺乏防衛駕駛觀念~但若要扯到本次車禍肇責比率,真的挺悲哀的~近因原則,這道理不能不先釐清,如果要如此牽扯,那有的揮了~我可以認為那台汽車有錯,因為他開太慢窩在那邊當路障,阻擋了自行車與機車騎士的視線導致憾事發生~....阿內剛丟~~無丟啦~要討論這種事情,誰是肇事元兇一定要先說清楚,其他,只能說是巧合,但要硬剌賽就噁了~
syshiu wrote:阿內剛丟~~無丟啦~ 我認為 是對向車道的問題 跟機車這邊的車道無關對向車道 如果有車+開快車的話 自行車就不會想要橫跨馬路了 就不會發生車禍了一切都是 對向車道 車子太少所造成的結果
千年之夢 wrote:舞蹈老師?被這麼一撞不死也會留後遺症,機車車速也過快......(恕刪) 看他悠閒地騎著腳踏車闖紅燈穿越馬路的情況一點也感受不到緊急的狀態反倒是機車騎士感覺起來比較像是要遲到了不過不管趕還是不趕反正兩個一起報到
無關流行 wrote:我個人是覺得機車超速超很大...(恕刪) 行政裁罰(超速部分)可以給予懲戒,但都不該影響到本案的民事或行事賠償部分~不然就真的是瞎了~甚至我認為自行車騎士應該要賠償機車騎士的損失,不論是財產或是人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