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9904 wrote:
左切??切到哪? 外側切內側還是切到人行道??
車道右切到車道中囉
自己看影片
rx9904 wrote:
影響行進路線?
以後你出車禍,後車撞前車,在前車沒有危險駕駛行為的情況下,你要跟法官主張前車影響你的行車路線??
所以他這樣騎沒有危險駕駛?
這不就又繞到我說的自行車超車無敵論嗎
因為這樣騎都沒有危險駕駛的疑慮嘛
rx9904 wrote:
所以搞了半天你還是沒有所謂最基本的前車、後車的概念(同車道)!!
更別說超車的法規~
你還是不懂慢車靠右的目的
還是你單純的認為同一車道只有前車與後車的關係?
rx9904 wrote:人家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超車!當然被超車的人不會有意見!
那是因為自行車沒撞過去....
rx9904 wrote:
車種是車種,道路是道路
再者,慢車道可以行駛的慢車,不一定可以上自行車道!
所以慢車道不等於自行車道!
也因此即使外側道路旁有自行車道,也不影響慢車行駛外側道路的路權!!
講了幾百遍你還是不懂,看來你打給交通隊也只是背答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我看你再打電話問法律事務所或法扶,問看看自行車道等不等於慢車道、有無73條第一款的適用!
因為馬路最早是給馬騎的、給馬車、牛車走的,後來時代演進才逐漸減少! 也因此分出快、慢車道!
快車道又分為一般車道與禁行機車的車道。
然後慢車道又被分一點給快車中的機車混合變機慢車可共用的道路!
但現在自行車產業、運動風氣發達,政府又開始以"政策"規劃自行車道(非法律)!
像是專用道(禁止快車或特定種類的慢車)或與行人共用的人行道!!
但不代表對原本慢車道有替代性,不管在功能上或法律上!
也因此政府不可能強制人民一定要使用自行車道!
我沒問你慢車道是不是自行車道
我問的是自行車道是不是慢車道的一種
請不要自己改問題又自顧自的回答
rx9904 wrote:
不知道你是看不懂還是刻意忽略~
"右側路邊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不懂請自行google),依當時車道的寬度及路況,
基本上騎程範圍都刻意保持在外側車道的虛擬中線右方!!"
不信的話你寄影片給交通隊檢舉看看! 檢舉他未靠右側路邊!
如果連基本的前車、後車概念都搞不懂,我也沒啥好再說了! 反正出一次事情你們就知道了!
到時別說法院司法不公,目前的交通法規已經是很成熟沒太多爭議的東西
因為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所以不是左側都算右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