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勤力作 wrote:
那就是說,每小時在北...
摔倒或被撞,傷了頭變呆瓜,家庭社會都會受害,
除非有條文同意不戴安全帽而騎車受傷的,志願放棄健保給付,
那就不要帶,我也不願意每個月交健保費,去分攤這些人的傷腦費!(恕刪)
其實這個邏輯很怪?
全國有多少人因喝酒抽煙造成身體病變?
有立委敢訂立法律"凡抽煙喝酒"一律處罰新台幣500元??
以你的邏輯我們改成下面的情形:
喝酒抽煙,患了胃癌跟肺癌,家庭社會都會受害,
除非有條文同意喝酒抽煙而罹癌的,志願放棄健保給付,
那就繼續喝酒抽煙,我也不願意每個月交健保費,去分攤這些人的醫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