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發表的同學好像不懂公共財之意義

道路具有公益性與無排他性是公共財
不因為有繳稅有優先使用權
顯示我們教育中
公益及平等教育作得有相當大改進空間
也就是公民教育
這好像有繳稅的人和沒繳稅的人都可以使用公園


如指責腳踏車併排這是對的

還有均速70好像在交通規則上是超速嗎??
內斯特 wrote:
併排騎車是不好

不過一台時速70過彎的機車是有比龜速併排的單車安全嗎

當自己都站不住腳的時候沒有資格批評別人


+1...文章作者看起來就很幼稚...

就如前面說的錢交的愈多的..愈有路權的話..

那只要見到大排氣量的進口車..就全讓給他了...
要照稅金這樣算的話.........
那重車應該要獲勝的~~
說到機車與自行車爭道
以道路使用權...
除非他有寫機車專用
不然我想機車跟自行車使用權是一樣的
機車也不用抱著隨便撞都撞贏自行車的心態
而自行車也不要抱著我比你貴撞到要你賠的心態
大家都要互相啦
我騎機車的時候也不太喜歡自行車走在馬路上
但是又能怎樣呢?? 他的路權跟你一樣
但是走在人行道上碰到自行車對我用鈴鐺....
不好意思 我可能就三字經過去了
『在進入台1乙(?)線的高架路段
有些機車道很窄 我們的平均時速約70
卻在一個上坡盲彎看見兩台並排的龜爬腳踏車
當下嚇的緊急煞車
回頭瞪了單車騎士一眼』

單車並行是很是欠揍沒錯,
但是機車超速還好意思嫌別人慢?
並行是人品問題,超速已經是法律問題了,
而且以他時速70來說,天曉得單車的龜速是有多龜,
也許單車已經騎到速限了,那並行也不是什麼大問題啊。


原文的遣詞用字&敘述觀點讓人難以認同
所以大家只能針對這點批評吧
不然事實又只是一個單車違規的案例

注意! 高架橋禁行單車!

人是健忘的~沒看過10輪車依序輾過騎士
自己很容易忘記轉彎前先看看後方

偏激的講法!!!
不知道會不會有正義魔人
先保好高額的第三責任險
在高架橋這種依法有據的地方試看看...........喇叭有沒有提醒單車不該騎上去啦
ar3a wrote:
你的比喻不太好你繳了...(恕刪)


我同意你說的,除了「單車比較沒有路權」。

單車的路權應該是大於機車,小於行人的,
除非路上有單車專用道,
否則單車騎在機車專用道或慢車道上也是合法又合理的,
不然就只剩人行道跟快車道可以選了。

當然這並不代表可以併排。

只是我認為:
視慢車道上的單車為眼中釘的機車騎士,
將快車道上的機車視為眼中釘的汽車駕駛人,
都是很沒水準的,

台灣的路就是規畫得不好又小,
如果不是萬不得己,誰都不想騎在比自己重的車旁邊,
多理讓,尊重路權才是。

後話,我自己三種交通工具都有,
最討厭的是台北的特產:闖紅燈的行人,
不管是不是紅燈,永遠都有台北人會悠閒的龜速橫過馬路,
我有次對著「走」紅燈的行人按了一下喇叭,
他就衝過來用鞋子對著我的車猛 K,
我認為台北能把行人優先的觀念教到這麼徹底,
總有一天單車族的處境也會變好的。
其實這件事情很單純,就只是道路規劃不良
只是解釋到後來,非得變成兩造對罵.
結果焦點模糊了,真相也沒人在意。

人往往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作最有利自己的解釋。
因此很多論述,其實一開始都已經失去客觀的角度。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這個叫『單車族尊重別人』的發文者。
哪一天如果開始騎單車後,騎在慢車道路,被汽機車無情的夾擊。
不知道想法會是什麼?

真正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是能設身處地,站在別人立場思考。
才有資格講出『尊重』這兩個字。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上面寫的繳稅機車的我是不清楚!

但汽車繳的是牌照跟燃料稅並沒有一種叫道路使用稅!

所以為什麼你有繳稅就比較屌!每年所得稅我也有繳啊!

不否認現在騎自行車的人多了是有點亂!我只想說走路也有人亂走!開車也有人亂開!每個族群只能自我約束!

不然就只能叫政府立法限制了啊!
pill wrote:
要別人尊重你之前,先...(恕刪)


說真的併騎的單車日益增多

也是防礙他人危及自己

所以也彼此相互尊重

騎腳踏車是休閒運動無論到那安全唯一
樓主的用詞遣字的確挺強烈的,但是我個人對騎單車的朋友的確沒有太多好感,因為今天在路上"又"目睹了單車違規事件(闖紅燈+爭道)...


單車這麼龜速怎麼爭到咧,就是用卡位的騎在車道中線,一卡就影響後方車流啦,上班時間很車流擁擠要超也不是,不超只能在後面跟著龜速......
大家好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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