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3a wrote:
你的比喻不太好你繳了...(恕刪)
我同意你說的,除了「單車比較沒有路權」。
單車的路權應該是大於機車,小於行人的,
除非路上有單車專用道,
否則單車騎在機車專用道或慢車道上也是合法又合理的,
不然就只剩人行道跟快車道可以選了。
當然這並不代表可以併排。
只是我認為:
視慢車道上的單車為眼中釘的機車騎士,
將快車道上的機車視為眼中釘的汽車駕駛人,
都是很沒水準的,
台灣的路就是規畫得不好又小,
如果不是萬不得己,誰都不想騎在比自己重的車旁邊,
多理讓,尊重路權才是。
後話,我自己三種交通工具都有,
最討厭的是台北的特產:闖紅燈的行人,
不管是不是紅燈,永遠都有台北人會悠閒的龜速橫過馬路,
我有次對著「走」紅燈的行人按了一下喇叭,
他就衝過來用鞋子對著我的車猛 K,
我認為台北能把行人優先的觀念教到這麼徹底,
總有一天單車族的處境也會變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