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ohsu wrote:
這是公益活動嗎...(恕刪)
該活動分為比賽與逍遙騎兩項
如果以比賽方面就不算公益活動
而比賽選手必須完全依照大會規定
逍遙騎當然是公益活動
民眾也必須遵守法律集會活動相關規定
若大會有錯誤
民主社會
理論上必須尋求正確管道申訴
而不是大家鼓譟起哄
才不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marsdesign wrote:
一、活動目的:.....略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交通部觀光局、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宜蘭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
四、贊助單位:美利達自行車、悟饕池上飯包、台灣人壽、金車(股)有限公司、新月廣場、瑞穗鮮乳雪糕、統一豆漿
五、協辦單位:林建榮立委辦公室、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羅東鎮公所、三星鄉公所、冬山鄉公所、大同鄉公所、悟樂達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精誠輪業有限公司、驊采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單車身活、單車誌、樂活單車、鐵馬拜客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