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證件不見真的是要去警察局備案 這一點是沒錯了因為老媽以前錢包在士林被扒走 本來就是要去警察局備案然後被盜刷的時候才有能跟金融公司對證的資料 只是現在改去哪邊備案不知道了你證件被拿去偷做不法的事情 也比較好證明因為現在歹徒手法都很快 六日就能拿你證件做壞事
看到這個狀況,我想要借版發問一下:如果....這樣的情況給它(小黃)撞下去,有機會換車嗎?畢竟他違規停車...因為有時候看到一些人目無法紀,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控制得宜,給它撞下去,這樣有沒有機會拿到賠償...."(以上危險動作請勿自行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