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北自行車道,警察終於開始照相搜證開罰單了

以前證件不見真的是要去警察局備案 這一點是沒錯了

因為老媽以前錢包在士林被扒走 本來就是要去警察局備案

然後被盜刷的時候才有能跟金融公司對證的資料 只是現在改去哪邊備案不知道了


你證件被拿去偷做不法的事情 也比較好證明

因為現在歹徒手法都很快 六日就能拿你證件做壞事
看到這個狀況,我想要借版發問一下:
如果....這樣的情況給它(小黃)撞下去,有機會換車嗎?
畢竟他違規停車...

因為有時候看到一些人目無法紀,都會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控制得宜,給它撞下去,這樣有沒有機會拿到賠償...."

(以上危險動作請勿自行模仿)


我也很想知道自行車道上 把摩托車撞下去 法官到底會怎麼判決


應該不會有白癡法官讓自行車敗訴的吧
比較恐怖的是大人的配槍

手一直舉高高,會不會拍到恍神~忘記右邊腰部有配槍
correct. stupid govt makes stupid laws........

黑色星星 wrote:
上層錯誤的政策都是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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