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遊記發生超衰的事..求救

建議可以先行接洽
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先行辦理調解
一般處理還不錯


頂多算是過失傷害罷了~
不會成案啦~
更何況...
你是在捷運車廂上所發生的~
如有醫療所必需之支出,在你買捷運的車票時,
保險應已包含此一項目了!!!
可以向台北捷運局了解一下哦~
首先為大大你的遭遇小弟深感同情
小弟分享一個我自身實際案例給你參考(文章很長我剪截重點)

經歷:
哪一年我忘記了,那時我在一家資訊公司上班,公司在建國南路
大安森林公園旁,有一天我開車去上班在一個閃黃燈的路口迴轉
到對向路口時等待無車準備通過(旁邊有斑馬線),當確定無人車時
我加油開始迴轉當快過完斑馬線時,右眼餘光看見有一個人跑過來
當下發現時她已經到我右前方,我馬上反應踩剎車,但她馬上就坐跌再
地上,依當時她的位置我確定沒撞到她,但我還是馬上下車查看並關心,
對方是約50幾歲婦人,右腳有跌倒的小嚓傷,我說要馬上送最近
在信義路上的健保門診中心包紮,但她拒絕並要求到仁愛醫院,
我還是送她到仁愛醫院包紮,包紮後她突然跟醫生說要驗傷,
這時我心裡開始懷疑,包紮驗傷完成後我送她回家,並在途中不段表示歉意,
並給她$2000作為賠償,但她知道我在資訊公司上班後,開史暗示她需要一台
新電腦或$2萬元
但這只是輕微車禍她的要求是不是太高了,所以沒有答應,是後過了
三天有一男子打電話給我,說是她先生(但我記她說她一人住單身)當場我
心裡一涼完了被設計了,對方開口就是要求賠償3萬,我沒答應他就說那法院
見,過了約一星期我收到地檢署傳票,我才知道事情鬧大了,因為她們事後有去
備案依肇事報告我是絕對錯誤的一方,所以他們告我過失傷害罪

在當時小弟對法律相關完全不懂,直到上法院後才知道總總跡證完全對
我不利,雖事後我不斷與對方協調,希望和解並撤案,但對方反而獅仔大開口要價
新臺幣20萬和解,就這樣和解不成最後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後來移送地方法院刑事庭,幾次開庭後最後我被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無緩刑,
後來執行時我以易科罰金方式免去坐牢,但我這一生將會有前科的記錄陪伴
無法抹去

其實這個案子拖了快兩年才定讞,有一次開完庭後法官問我為何不再
檢察官起訴前趕快跟對方和解(傷害罪屬公訴罪,檢察官起訴後無法撤案及和解)
如今只能被判刑,我回法官說對方要求的金額後,法官聽完就說我遇到仙人跳
被坑了,如果要求賠償20萬他建議被判刑好了,繳罰金還划得來,後來執行
處命令來之後,我到執行處報到並聲請易科罰金,報到時法警已經準備好戒具
如易科罰金聲請執行法官不准,就直接上戒具發監執行,可想當時心裡的恐懼,
後來執行法官同意(通常第一次犯罪,又是輕罪都會同意易科罰金),罰金是以
銀元計算,折合新台幣約10萬初頭,雖然繳錢免去牢獄,但這個傷痛確無法
抹滅,這個疙瘩雖然已過10多年,但每每想起心中總會難受一陣子

後來以為這個事情就落幕了,但沒想到我卻又收地方法院民事庭的傳票,
天殺的!對方自稱是她丈夫的男子上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起訴聲請,我看他的
聲請書當場我也傻眼,他的狀紙是台北土城看守所受刑人書信用信紙撰寫的,
去查之後才驚覺.這個自稱是她丈夫的男子,是個前科累累而進出監牢如自家
廚房一般的無賴,目前他才因為侵佔罪入監服刑,他還是想辦法要從我這撈錢,
那時我心中的恨簡直到了極點,接連幾天的憤怒與沮喪後,我驚覺我對這法律
訴訟方面完全不懂簡直是被人牽著走,由於13年前網路資料查詢不如現在方便,
於是我到中央圖書館辦借書證,翻遍六法全書,了解刑法與民法的規定,
查遍所有跟我目前遇到相關的判例,去找出對我最有利的答辯方案撰寫答辯狀,
最後真裡還站在我這邊,對方可能關多了對於法條也是很熟悉,但瞎掰還是贏不了事實

至此之後我常常在電視上看見某些法律相關事件後我都會去查相關資料去更
深入了解並吸收,後來家人也遇到幾次法律案件,也都能平安過關

待續: 建議方案
捷運有公共意外險,你可以參考一下!
愛拍照的謝阿明! SONY A55V+DT18-250mm 拍盡天下美景!
建議方案

說明:
為求簡單小弟不引數條文,盡量白話
1. 傷害罪:是屬於公訴罪,但確定起訴後無法撤銷,告訴乃論,有告才辦撤案取消
2. 傷害罪:准傷害罪(故意蓄意6個月以上)
過失傷害罪(因注意未注意 1個月一上6個月以下依情節可加重2/1)
3. 提告:1.警察局備案移送地檢署起訴 2.撰寫刑事起訴狀聲請起訴(地檢署)
4. 是否請律師:可有可無,1.完全不懂可請律師代勞,花錢辦事但刑事案件需親自到場開庭
2.了解程序,可自行站撰寫狀紙答辯,但每次開庭需往奔波

建議方案:
小弟雖然不了解事發全程經過,如果對方執意要求賠償
小弟建議從現在起,每次通話均要錄音以保全證據並保障自身利益,但私下
錄音在法院並不被採證,你要在是他時機讓他知道你有再錄音,當對方知
道你已錄音,這樣你私下錄音的合法性就會明確

依事發經過大大的情形屬於過失傷害罪,要脫責應該不可能,但你不可惡
言相向或不予理會,要展現你的誠意,這樣檢察官雖然認定你有犯罪事實
但你事後的誠意與舉動已充分展現你的誠意,最後可能會判決不起訴處分

如果驗傷報告並無任何傷害,但對方確執意提出不合理要求,你可蒐集相
關資了與佐證,暗示他是恐嚇取財,或是在對方提出起訴聲請時,在開庭時
你可當場投狀告他恐嚇取財,讓他知難而退

如真走上訴訟你要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你從事發到後續處理你均全力展
現你的誠意完成對方要求, 不是你不願意或惡意對待但對提出的要求不
合理,才會走上訴訟這條路

要記住舉證及確實闡述明確人.事.時.弟.物 事打贏官司的要件

小弟盡量簡短說明其,他繁文鎖結就不列出
以上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指正
先去問候一下她老人家,表達想要合解之意…
再來…告訴他流程要跑大家就跑吧!看他這麼有空,就告訴他,會去查是不是他是因為風濕而導致的病史,這些都是可以運用的空間…

人心呀…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tht3d wrote:
腳踏車壓到腳關一個月?? 笑屬人, 放心啦, 不用鳥他.... 事情鬧大再說, 太負責任只是累死自己, 何況這種小傷能鬧多大....

什麼叫金錢能處裡都是小事... 就是這種心態, 不斷助長假車禍, 詐財等類似事件.......(恕刪)

我看你是沒吃過虧
真的...金錢能處裡都是小事...
我比較好奇,車為何會倒下去呢?

不是規定車不離身?
a481146 wrote:
首先為大大你的遭遇小...(恕刪)


感謝你分享!
讀後感覺檢察官是一個很重要關鍵的人!
壞人會常常用此奸計坑殺好人,因為我們司法體系容易讓這些人得逞!
或許每個人隨身帶錄影機保身.
whitechoco wrote:
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恕刪)


剛好最近身邊也有長輩因為車禍過失傷害被起訴,所以算是又溫習了一次相關程序,我想也可以提供樓主作為參考。前面已經有不少網友回覆,內容多少會有重複,我會盡量簡明扼要。

這邊插個題外話:當初長輩撞到的當事人,原本也沒有太多念頭,但我想隨著親友團的慫恿,鄰居三姑六婆的搧風點火,人的貪念一被撩起,見獵心喜是免不了的。所以在拿不出相關醫療單據的情況下,也獅子大開口地提了40多萬的賠償費用。不誇張,從保險公司介入、調解委員會到前陣子第一次開庭,調解委員、檢察官都是一樣的反應:對方還真敢要(當然,專業人士工作需要,什麼場面沒見過?不過這種話不明講出來,反應也都藏不住。 ^^)

對方大概的傷勢是:手腳挫傷破皮,當場送醫,醫院有上其中一人一隻腳的石膏,說是可以幫助復原(當然也是沒幾天就拆了);肇事責任是100%在我們這邊。

如果真的進入法律程序,關鍵在於樓主這邊要表現出的和解誠意,與相關證據的保全;至於能夠被控的刑事罪名,就是前面版友也有提到的過失傷害。我的建議也是態度委婉,但不卑不亢;我們有誠意對意外做妥善解決,但也沒辦法讓人予取予求。像這個長輩的狀況,感覺就是要任人宰割了,不過現在開過第一次庭後,對方第一時間就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不要出庭?

當然不行啊... 刑訟法的相關規定,妳原告不出庭,視同撤銷告訴。

想跟樓主說的是:有的時候我們也不是要生事,但對方不願意善了,姿態多低都沒用,就是事情找上來,好好處理就是了。

我簡單列一下會走的程序如下:

1. 備案警察局:
對方確定要提告以後,會先到當初備案警局(通常就應該是案件管轄地的警局)表明要提告了,那警局就會通知兩造找時間過去做正式筆錄,做筆錄的同時,雙方說法不會一致,同一件事一定會有不同說法,警察會載明。同時會出一份肇事責任書,上面就會說明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例如妳女友未注意路況,但老婆婆應閃避而未能閃避,也有相關責任blablabla地... 所以會有雙方的百分比),這裡的筆錄跟責任書就是往後和解到庭訊的基礎文件了。

2. 調解委員會:
這可以在做筆錄的前後發生,反正上法院以前一定要走一次,可以和解當然在這裡和解最好,不行的話,委員會出具文書證明調解不成立,這份文件重要處就是它表示你確有和解意願,無奈對方獅子大開口,所以只好進入法院程序。簡單說:在調解階段,不用給自己非和解不可的壓力,應該是畫個底限,跟買賣東西一樣(只是這邊買賣的是人肉 :D),然後開始殺價,不成的話,也要表現出你的仁義在;要讓委員看到你真的很客氣有禮貌有誠意,委員不是瞎子,對錯自有公道。
還有,在哪裡的調解委員會做調解,是可以申請的,一般的原則有二:發生地或是離原告近的。為什麼是原告?因為你是事主,是要掏錢的那個啊... 所以不用客氣,要善用自己的權利,細節請勤勞點撥個電話問一下就可以了。

3. 地方法院:
和解不成,就要上法院了。第一次開庭不用緊張,時間很快,放鬆心情準時到就好了。法官只會問:你們是不是某某某啊?今天是不是因為這件事過來出庭的啊?確認以後就會訂下次庭期,然後如果是樓主這樣的情況,應該會馬上被法官丟回調解,叫你們再和解一次,真的不行,再排庭期來上法院囉...
這邊跟調委會的重點一樣,就是耐心加良好的態度就好了。

接下來是一些舉證事項,樓主可能覺得為什麼前面都沒提到?因為都是對方要舉證比較多啊... 你就是從頭到尾證明自己的真心誠意就好了,過失傷害如果對方執意要告,多會成案,因為這是事實啊... 不過如果是素無前科,庭訊期間又充滿真心誠意,多半就是幾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或是直接緩刑。如果樓主女友以後也沒有意思要考公職人員,或是投筆從戎,我覺得這真的無關緊要;就算工作場合以後被問起,就實話實說,大家都能諒解的(誰沒碰過意外?)。

在法庭上有沒有機會獅子大開口呢?我只能說,要開口就不要上法院。以我這個長輩為例,對方連心血來潮想做10幾年前膝蓋傷疤的除疤手術費用都要跟我們拿... 唉... 法官又不是瞎子,妳這樣耍人家,法官會生氣的...

醫療行為部分的費用都是對方要提單據,依單據實報實銷,無法工作的所得損失也都是有憑有據可以查證的。所以在台北市的大醫院驗傷也好,因為人家就是照規矩出證明,不會加油添醋,也不用擔心搞假證明這種事(哪間有名氣的醫院會為這種事惹上偽證?),照你描述的傷勢,搞不好連驗傷證明都開不太出來,說不定直接不起訴。沒單據的,什麼營養費啦... 交通費的,沒有非買單不可這種事。通常就是有單據的部分,加上一筆道義上的補償費用。

所以如果樓主對於調解時要喊多少價沒有個底,可以參考:把到法院以後會被易科的罰金,加上醫療費用,跟你想給老婆婆的補償(不想給也不用勉強 ^^),就是和解時的金額上限。要讓對方了解,上法院未必可以拿到更多,既然只是求財,幹嘛不和解? ^^

拉拉雜雜這麼多,希望能對樓主有所幫助,也希望你這件事能很快平安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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