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淡水騎單車時,在捷運上車子不慎倒下壓到傷殘人士(坐輪椅的老婦人)的腳
但並沒有傷口,只是紅紅的一塊,但她卻一直說很嚴重一樣,大呼小叫的,還在站務警察那邊鬧
,但明明就沒怎樣,警察也是很無奈,
當下也陪她去醫院驗傷,明明人在淡水,她還一定要去台北市的醫院,
驗傷時,醫生寫"挫傷、扭傷" 醫生說"因為病人說會痛",所以寫扭傷...有夠無言
我女朋友的同事說要簽和解書,但她死都不簽。
現在又跑去警局報案要告我女朋友傷害罪,警局打電話來要我女友去做筆錄
我們打去法律咨詢問,但他說這傷害罪是可成立的
因為傷害是我們造成的,
我們白天還要上班,哪有空還跟他上法院,這樣搞都煩死了,
但看這個樣子,對方應該是想坑錢吧,或是生活太苦悶,想要搞人。
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大大,我們應該怎麼辦??

本來對方說我女朋友他們一行人的態度不佳,所以才想要鬧大,
本來想說去和解送個水果道歉就好了
現在說什麼他工作一個月薪水4萬,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看來不是想要道歉就算了,只是貪而已。

有去問了認識的律師,都說這是小傷而已,最多"過失傷害"錢也罰不了多少。
所以就要再看看後來怎樣了,對方執意要錢的話,那就上法院了。
文章關鍵字
個人覺得...
不用理他...
要告他也是得花錢請律師寫狀紙才能告...
這種老太太...
目的就是會看你們會不會怕惹事...
拿錢出來私下和解...
只想趁機敲一筆而已...
若真的要告...
那也沒辦法...
只能去嚕...
不過應該有驗傷單吧...
驗傷出來沒怎樣...
沒足夠的證明的話...
應該也無法成立吧...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既然她要告

叫律師跟她玩

whitechoco wrote:
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恕刪)


蠻同情你朋友遭遇! 提醒大家在愉快心情下要注意四周情況,像開車要注意四周以免被製造假車禍!
依你說訴如屬實,那位傷殘人士應該有些經驗,懂得在法律操作,這些都不是單純人可想到.
所以大家在捷運站多注意!
這事我也蠻想知道後續處理情況...........
((小弟會追蹤你這案例))

就當事人所言~她當然有權去她放心的醫院場所處理..........

就你的立場而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是最佳處理方式.........

先把程序走完一遍看看再說.....
((因為有些事是急不得的)).....

不過車子倒下壓傷人是事實~
這部分還是先放軟態度((慰問))老人家優先.........

要是要求太過離譜最終再由法院處理了......
(應該是會先送調解委員會吧????)
車子倒下壓傷人這絕對是事實~你就先拿個三萬元給傷殘人士撫平他肉體的傷痛吧,再問問他後續還需要多少錢,才能和解,金錢可以處理的都是小事。
真的很衰+1
真的很衰+1
真的很衰+1
真的很衰+1
腳踏車壓到腳關一個月?? 笑屬人, 放心啦, 不用鳥他.... 事情鬧大再說, 太負責任只是累死自己, 何況這種小傷能鬧多大....

什麼叫金錢能處裡都是小事... 就是這種心態, 不斷助長假車禍, 詐財等類似事件....
第一時間直接給500~1000元打發是最好的辦法
我看過很多一副不打緊不打算當場任何金錢賠償的人
真的上了法院絕對還是要賠錢
只是攤分比例問題
雖說"有理"走遍天下
但"碰撞"到人身總是事實
我看花個2000元和解最好
很同情您的遭遇
出個案蒐主意.
1. 不要怕事, 怕事就被吃定了
2. 表現出無心之過, 拿出三千元和解, 表現誠意(金額自己拿捏)
3. 如果不願意, 就陪他到法院玩

原因:
1. 你是無心之過
2. 你有誠意和解
3. 對方拿不出傷單
4. 大部份法院都會要雙方負責的, 只是比例不同
5. 只要是善意的, 法院應會從輕量的, 事件不致擴大

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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