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局將開始取締腳踏車上人行道.....

剛好看到有人Post這篇文章,而又看了一些人的抱怨...

我也來說一個,
一個在我腦海中很久的邏輯問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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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騎摩托車上班的平凡小百姓,每天從民權西路走到民權東路底,就我每天所感受到的狀況跟大家分享一下。

台北市政府的「美意」開闢了『公車專用道』
中華民國的「美意(避免機、汽車搶道)」漆上了『禁行機車』

問題來了...
就經常性看到的狀況來說:
民權東西路上的
公車,部份根本不走公車專用道,跑到汽車道、機車道
汽車,跑到機車道
機車在走的位置,又有時候有遊覽車、汽車停在路旁

備註:民權東西路上記憶中,好像也沒機車道

更嚴重的問題來了...
1. 中華民國及台北市政府的「美意」,消失了。
2. 同一方向有三線道,公車專用道、汽車道(禁行機車)、未畫為機車道的汽車道
公車走公車專用道又不按規則的走剩下兩個汽車道(三線道,公車使用了三線道)
汽車走了兩線道
機車僅能走一線道(跑去其它兩道還要擔心會不會警察拍照
3. 每個有上班的人,繳了應該繳的所得稅,機車族僅分配到一線道路使用權。
4. 開車的人會罵機車亂鑽縫,那開車的人是否也擠壓到機車僅剩一線道的行駛空間呢?

PS. 民權東西路有部份沒有公車專用道、有部份是同一方向四線道。但上述言語僅就三線道的部份來說。

機車族人數很多,但是卻忽視了機車族的權利。難道一台速克達跟一台轎車,只是體積的問題嗎?

自行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那公車、汽車、機車,又會給自行車多少行駛的空間呢?

沒有適當(讓人民稱許)的配套或實驗,就執行的相關法令,是否真的合乎時宜呢?
是否又有更多的民怨跟傷害呢?


自行車騎在機車道比人行道上還要危險許多吧~"~
自行車被撞是很慘的下場...
個人覺得自行車應該騎在人行道或是機車道上


奇怪都在給汽機車規定卻不去糾正那些行人違規事項
這樣交通就會更好嗎...
個人覺得台北市提高許多停車費用與停車難度,希望大家用大眾運輸工具。
問題是台北市的大眾運輸工具很差!
公車系統非常糟。老舊公車問題與品質都算不上好。
騎樓問題也是台灣的都市規劃的一大問題!
沒有嚴格的法律規範導致騎樓高低不等!人行空間根本沒辦法走路或停車.

台北市公車弊案

十年前台北市爆發匈牙利公車採購弊案
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傳出公車採購弊案

台北市公車處採購泡水車當復康巴士一事,公車處先是不肯承認,到瞞不住時,就說確實是泡水車,但水只淹到輪胎。但事實卻是整輛車都泡掉了

那時候可時沸沸揚揚!

花了好幾千萬搞一個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也是問題多多。

幾千萬就這樣花掉了...不要說貪腐,現在這個字很敏感。
台灣很多政策都很奇怪
明明有國外可以參考當作先例 卻沒有規劃 胡亂建設

況且 很多時候 妳仔細看看路 在想想 這些路符合行人優先的 人本主義嗎?
來往的橋幾乎沒有便利的行人專用道 不是陰暗的人行上下橋階梯 就是狹小的人行道

一般路上 人行道有多寬?利用率多高?

道路一直發展給車用
一條道路 汽車道 慢車道(機慢車用) 人行道
拓寬 一定是裁減人行道 沒買車的人就沒權利使用道路了?

想想看 這些符合以「人」為基礎的觀念嗎?

台灣要開發的是交通捷運系統 用便利的交通網 減少汽機車的使用率 讓道路通暢
而不是一昧的興建汽車車道來給汽車用


-------------------------後記

而這些其實和政治有些許關係 因為這些開發與意見 靠個人意見並很難去改變
只有在選舉的時候 在環境共同需求上加上妳的一票中才能發揮效用
這邊並不是要說政治怎樣 而是想要改變環境 請珍惜手中的權利

妳家附近有公園預定地一直沒興建 投票給想要新建的候選人
會淹水 投票給想治水的人
治安不好 投票給清廉想改善治安的人
如此而已

雖然不見的有用 但是起碼有機會 這也是基礎的參與與自身利益有關的小小政治議題
這根本就是自打嘴巴的政策了
初期規劃捷運系統
就是希望人民減少自行開(騎)車的次數

那人民從家到捷運的路上怎辦?
所以也就在捷運站外面設置了很多腳踏車車位
鼓勵民眾騎自行車上班

如果現在出了自行車不能上人行道
那...誰要騎自行車阿
誰敢騎自行車在道路上的!?

難道市政府將會規劃"自行車專用道"?
真的有規劃這種道路我就沒話說了

但是真的規劃出這道路...會不會引起汽機車的民怨
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問題是~~
怎麼開罰單...
腳踏車又沒牌照...
被抓時說沒帶身分證謊報個身份條柏也不知...
這也不是重大違規不能抓警局(應該吧~~)...他又能怎樣...
黑名單果然還是有用處的...可以幫你濾掉一些腦殘發言
重點是規劃的人根本不騎單車
所以更不會設身處地去幫騎單車的人考慮

就拿很簡單的自行車道好了
某些區域的自行車道
還鋪易打滑的磁磚哩

在法制上尊重行人的路權是應該的事情,不過我們政府往往都是參酌人家的法律,而很少顧及國內用車環境,所以「機車退出XX」、「轉彎XX」等等,感覺好像是把車子從明顯處趕到陰暗處那種「眼不見為淨」的執行

不論如何,就是先把自己錢包裝滿,等候不小心觸法時,要不申訴、要不給錢了事...
一切針對汽車機車和自行車的政策都是為了行人的路權而發生,但是行人們,真的覺得走在路口很安全嗎?

在行人穿越道上,行人亮綠燈可通行,汽機車就真的會讓禮讓行人嗎?這該從道德教育著手吧 (但這有可能是一句廢話)

把矛頭搞到自行車上面只是雞蛋裡挑骨頭!

如果真的要切分路權,依法論法,那我們來看看台大旁邊新生南路的自行車專用道

新生南路的自行車專用道是建立在人行道上面的,貼著圍牆邊走,標示非常清楚

偏偏一堆人一定要走在自行車專用道上面,甚至是情侶兩兩漫步,把整條佔滿

新生南路自行車專用道上面發生單車擦撞行人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如果要論路權,肯定自行車佔大面,行人小面,那取締自行車的同時,警察是不是應該也要在全台北市的自行車專用道取締違規行人?

(事實上是有啦,放著路上的交通大亂,專門在提外便道的自行車專用道取締偶而誤闖的汽機車)

社會已經很亂了

政治空轉

經濟倒退

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政府搞這個事情在幹麻

別沒事找事作了
  原本就明文禁止了,只是大家都裝傻,警察也裝傻。大家不要只想到腳踏車的路權,那行人的路權呢?就算你今天開車,還是有機會在人行道上走路吧!每次在行人道上,看到一堆腳踏車衝來衝去,鈴鐺一直逼行人,都沒搞清楚,這是屬於誰的路權。而且萬一發生車禍,連車牌都沒有,人跑了,要去哪裡找人負責,每每一到國中小放學時間,那段行人道簡直比馬路更恐怖,一堆學生騎得超快,衝來衝去,什麼逆向行駛,走公車專用道,闖單行道,闖紅燈,樣樣都來,這些年輕學生騎士,把交通規則當參考用的,一出車禍,又大車賠小車,哇咧!
  更驚恐的是遇到那種老伯伯和老太太,天不怕地不怕,連雙向8線道的紅燈也都敢闖,而且是慢慢闖,我們得等在那裡給他過,我開車都被嚇出一身冷汗,很想問他是不是來找理賠金留給子孫?

  所以我覺得腳踏車應該要好好規範約束一下,違規的還是要抓,看到一堆車紅燈右轉,然後只有汽機車有事,腳踏車大搖大擺的,慢慢的從警察面前騎過去,誰也會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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