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發現事故,前面車友都閃人!


沒有直接證據....

不應該直接賴報案人, 可以懷疑, 但是告就太誇張了...







當然了我也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


至今我仍懷疑, 我的朋友就是為了騎腳踏車閃車沒路沒有擦撞而翻過圍牆墜落山谷, 那輛車主可能因為怕被誣賴, 所以當成不知道而離開現場, 就此....黃金時間過了 一個家庭支柱就消失了...





這社會已經變形了, 變的很奇怪, 好人好事已經沒落了~~

盡是糞坑, 越臭越被發揚, 日以繼夜, 日復一日的被報導~~

我都不曉得我在抱怨什麼了~~
看到事故沒停下來,就被拿來跟兔子比
有點不公平
既然現場已經有人在打電話報案
誰會知道老伯會講不清地點
小弟我在兩、三年前曾目睹車禍,
我人走在北市昌吉街上,
一個機車騎士從巷子出來,
可能是視線被路邊臨停車子擋到,
一出來就被一輛疾駛過來的計程車撞飛,
我見狀立即打手機請救護車過來,
走過去關心傷者,只見那人滿臉是血、在地上痛苦呻吟,
沒5分鐘救護車就來了~

現在手機方便,報案相當方便,
要被冤枉成肇事者,也要有充分的證據,
目擊者、監視器、車輛撞擊痕跡等等...
若還遇到類似狀況,我應該還是會一樣的處理方式吧~



klmer19104 wrote:
發現"事故 跟 "發生"事故....這是兩回事吧...(恕刪)

就是看見單車版,常有人認為在自行車道上飆速理直氣壯,路人該受教訓...

其實多人既然連"發現"都承擔不起.

則更何況"發生"!


s801131 wrote:
我會當場打電話求救....(恕刪)



給你++油^^ 我是沒勇氣承受一輩子良心譴責
一定會當場報警處理.

小林0625 wrote:
幾年前背玻璃娃娃摔倒...(恕刪)

+10000.....無限
今天不是有義消救人被告嗎!!!
真是人心不古...下次救人前先簽切結書不簽的不救,
搞到這樣好嗎????
另外山難救災失敗被告..家屬質疑專業不足失去第一時間,
家屬已提出使用相關設備但救災單位不採納????
感覺是面子重要還是救人重要...
事件不能同日而語。
我在台北有好幾次坐公車,看到對向車道有車禍,第一時間就拿手機播119,結果同時也看到同車的民眾也不少人同時也在報案,其實用手機報案還蠻常的,下車幫忙...說真的!!太危險了!!!為了老婆小孩,還是不要的好!!!
以前我的觀念
是只要有人需要幫忙 有人跌倒 有人車禍 有人昏倒 我都會放下自己的事情去幫忙

但數年前發生了不少事情

1.好心背玻璃娃娃下樓 跌倒了 卻背了個過失殺人

2.路上遇到肇事逃逸 傷者在地上 好心過去關心查看並且叫救護車
警察到場之後因為傷者找不到肇事者 賴到好心幫忙的人身上
(這種事情太多太多了 我自己身邊有個朋友就是這樣 一個阿伯騎車摔倒 我朋友過去攙扶他 結果賠錢)

3.幫忙抓搶匪 結果只是女的亂叫 情侶吵架 被告了個傷害罪 還成立(前幾天的新聞可以找找)


從這幾年開始 我漸漸的告訴身邊的朋友 家人 小朋友
遇到上述的事情 打個救護車電話就可以準備閃了 有人摔倒當作沒看到 不要自找麻煩
現在錢難賺 實在沒必要去幫肇事者擦屁股

其實台灣人心腸很好的
抓搶匪 叫救護車 台灣人都很熱心幫忙
但台灣有廢物檢察官 無能的法官 還有超爛的法律


還有台灣人有太多人想藉機卡油 尤其是一些 阿公阿嬤
不是我講話難聽 我只希望台灣可以像美國一樣
騎車白爛 行人老是以為自己最大 亂闖紅燈 撞死不用賠 活該死死好


結論就是: 不是不幫忙 是大家都怕惹禍上身 要怪請怪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吧!!!


ex2270 wrote:
結論就是: 不是不幫忙 是大家都怕惹禍上身 要怪請怪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吧!!!(恕刪)


不,要怪的是人的心...

ex2270 wrote:
以前我的觀念是只要有...(恕刪)


很認同這樣的想法~
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還有法律根本就是非不分或是顛倒是非
查都不查清楚就亂亂判
真不曉得這樣的公僕拿納稅人的薪水怎麼拿得心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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