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只要有人需要幫忙 有人跌倒 有人車禍 有人昏倒 我都會放下自己的事情去幫忙
但數年前發生了不少事情
1.好心背玻璃娃娃下樓 跌倒了 卻背了個過失殺人
2.路上遇到肇事逃逸 傷者在地上 好心過去關心查看並且叫救護車
警察到場之後因為傷者找不到肇事者 賴到好心幫忙的人身上
(這種事情太多太多了 我自己身邊有個朋友就是這樣 一個阿伯騎車摔倒 我朋友過去攙扶他 結果賠錢)
3.幫忙抓搶匪 結果只是女的亂叫 情侶吵架 被告了個傷害罪 還成立(前幾天的新聞可以找找)
從這幾年開始 我漸漸的告訴身邊的朋友 家人 小朋友
遇到上述的事情 打個救護車電話就可以準備閃了 有人摔倒當作沒看到 不要自找麻煩
現在錢難賺 實在沒必要去幫肇事者擦屁股
其實台灣人心腸很好的
抓搶匪 叫救護車 台灣人都很熱心幫忙
但台灣有廢物檢察官 無能的法官 還有超爛的法律
還有台灣人有太多人想藉機卡油 尤其是一些 阿公阿嬤
不是我講話難聽 我只希望台灣可以像美國一樣
騎車白爛 行人老是以為自己最大 亂闖紅燈 撞死不用賠 活該死死好
結論就是: 不是不幫忙 是大家都怕惹禍上身 要怪請怪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