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次從陽明山往新北投下山,下滑到新民路上(國軍北投醫院)
由於路幅較小,我還刻意慢盡量靠邊
在新民路1巷時,有對老夫妻牽著一隻西施犬從巷口出來
她們的狗鍊還是那種可以隨意收放那種的狗鍊
到了巷口時,那女的突然將狗鍊放鬆
她的狗就直接衝出巷口,我急忙煞車脫卡用托卡的腳止去住車勢
但也只差約2步就撞到她的狗
她的先生是乎有看到我的舉動,要她太太將狗鍊收回來
之後我慢慢追上他們,想找沒車時超過那危險的狗與主人
無奈這條路車還滿多的
我抓著煞車想慢慢滑過,到這對夫妻旁邊時(間距2步寬)
她的狗又脫序了,牠的頭直接往我的大盤方向鑽過去
眼看後輪就輾過祂,當時根本沒時間制止,只能趕緊煞車並大叫
她的狗當時嚇一跳趕快往女主人方向衝,只在我的大盤下留下一戳毛
不巧也在當時正好有一班小巴士(小9),也在當時從我旁邊開過
驚!心想如果當時壓到狗後摔車,那台小巴士應該來不急反應,直接從我身上壓過去吧
那我只能7天後才能回家了
當時我沒怪那對夫妻,反而上卡繼續下滑
但離開不到5公尺,卻聽到那女的一連串咒罵
當下心一把怒火上來,馬上停車下卡,想說要怎樣那就來吧!
其實他們從巷口出來到差點發生車禍
她先生當時看在眼裡,也很注意避免發生危險
無奈狗與牽她的人根本沒有去注意周遭可能的危險
她先生發現我火氣上來了,連忙跟我打招呼道歉(明理的人)
看到這情形後當場雖沒氣消,但伸手不打笑臉人,我就點點頭離開了
離開時還聽到那女的還在罵,但聽沒兩句就聽到她先生用更大聲的音量在罵她太太
好像是說怪她沒牽好狗跟不看路的意思
我想在台灣所謂愛狗人士都會無限擴張他的權益
尤其在陽明山這幾年流浪狗數量不斷在爆增
也一堆所謂愛狗人士每天都會拿一大包剩菜來餵食
但也只餵不收拾,留下一地惡臭長滿蒼蠅的廚餘
我還看過一位公路車騎士,因壓到被流浪狗咬到路中間卻又不吃的雞脖子而摔車
多次通報捕狗卻又成效不彰.....
所以不管是河濱還是一般道路,多注意周遭地雷比較好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
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
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
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擇入幾項重要的法規~ 請車友參考~ 背起來... 發生事故就把法令搬出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