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復興四路 軟科園區 小七前的警衛

如果您相信他是私人用地
那就乖乖停路邊吧
如果您不信
就停到騎樓
看他敢不敢動您的車
如果有問題就報警吧
至於講不講人情
我想
警衛沒有權利
或許同樣的情況
他們已經遇過很多次了
有問題是要跟大樓的管委會反應
警衛
不過就是替人作事而已
說穿了..

你就是硬要停..只是掰個正大光明的理由想讓網友認同你

但是

你有沒有想過..

警衛是拿人家的薪水照著老闆的指示辦事的(我相信他們也不想要這樣)

但是樓主的行為(一昧著為自己想要的行為辨解..感覺有點自私啦..尤其是不讓腳踏車離開視線那段)

一開始是拿著不讓小朋友淋雨的理由..到後來變成不讓腳踏車離開視線..轉換心情的過程..

樓主已經明白表示

現在又要質疑騎樓的使用

那騎樓可以停腳踏車嗎..樓主覺得呢..前提是私人用地..

感覺這篇跟在好市多櫃檯吃飯的那篇..發文者的用意相當雷同..

只想自私的行為..且博得認同..但卻不被網友接受..不斷的提出新的辨解..再次跟你說不能茍同..


我也騎腳踏車.也騎這條路線..當然也遇過下雨(突然傾盆大雨.過幾百公尺又是一陣大太陽)

但是我鄙視一種人的行為..為了躲雨..把車道擋住..(路不是只有你在用好嗎)

我會很認份的騎回家..不管剩下多遠..

回到家..愛怎樣..都沒人會去管你..




rogar580 wrote:
撇去人情不談的話, ...(恕刪)
到底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不下雨的時候是法理情?

下雨的時候又變情理法?

台灣人的民族性就是這樣善變,

認為是"小事"、"小地方"、"不引響"就不以為意,

但群眾的"效仿"力量是很可怕又難控制的,

我也認為開版的先生的確是可以自制自我的行為,

但,其他跟進的人??

看看路上停放的車輛與國人的習慣就好,

只要有人帶頭,就會有人趁機發揮小聰明,脫序而亂!!


警衛的確不近人情,

但是他有錯嗎?

當他被上頭"釘"、"教訓"、"告誡"的時候,

試問有誰幫他說情?

別因為自己的方便造成他人的困擾,應該是基本的尊重與教養。

開版先生別誤會,我不是在罵你,請別放大我的意思,

只是您有您的想法,但也尊重對方的立場,

即使他"只是"警衛!!


ks26835 wrote:
到底是"情理法"還是...(恕刪)

說的真棒.給您按個讚....
騎樓行人是有通行權,但可不可以停機車或腳踏車是要看所有權人願不願意讓你停,有些公司大樓就有規定騎樓不能停機車或腳踏車
7-11的桌椅和汽機車、腳踏車都應退出騎樓,讓行人有充足的行走空間,這才是法理情!
Frederick_Foo wrote:
騎樓行人是有通行權,但可不可以停機車或腳踏車是要看所有權人願不願意讓你停,有些公司大樓就有規定騎樓不能停機車或腳踏車

騎樓管理是各縣市政府自己訂法規自治
但有個共通原則,就是騎樓為公共使用
只要使用者沒有宣稱所有權(或明確侵占事實..比如圍起來),即便產權人也無法告他侵占
而要報警來抓的條件大抵上也只有一個,就是有沒有妨礙通行
下雨時把車牽進來躲個雨報警抓...?
除非他停到很誇張把騎樓全堵死,不然警察才不會為了這種事情小題大作
免得又得啃蘋果....

至於那些大樓自己訂的私人規定,並無法律效力
警衛也沒有司法警察權,無權執法也無權趕人

rogar580 wrote:
今天帶家人最小5歲 ...(恕刪)

警衛一定沒在騎車
這麼靚的車
一點都不懂得欣賞
rogar580 wrote:
撇去人情不談的話, 就單純本國法令好了, 我想問單車停騎樓是違法還合法?
那間小七有3張空的餐桌擺在騎樓供客人使用 ...(恕刪)

所以現在的這一篇回文是認為騎樓不能放置餐桌?


rogar580 wrote:
今天帶家人最小5歲 5部車, 從夢時代廣場沿臨海線車道騎向軟科園區路上,突然下起小雨來了,沿途無遮雨處,只好吩咐小孩, 忍耐點, 前方1k軟科園區處有家小七可以躲雨, 想說小孩也餓了順便晚餐就在小七解決吧,騎樓也有餐桌可坐...(恕刪)


那紅色這一句的意思是?


怨念聚合體 wrote:
至於那些大樓自己訂的私人規定,並無法律效力
警衛也沒有司法警察權,無權執法也無權趕人...(恕刪)


同意 +1

至於有人喜歡討論原PO的動機
我覺得這一點也不重要 ...
重要的是 "依法車子到底能不能停騎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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