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TGTR wrote:
「我當下採取的作法是,請他將車子停妥後可以將單車牽入園區內用餐,個人認為這也是最好的方式」
這叫做最好的方式?搞不好他們東西都快吃完了,然後您突然走過來叫他們幾個人走到外面去開車,把車開到有車位的地方停好,然後幾個人把車子卸下,然後再把單車牽到園區裡面,等吃完再把單車牽到停車的地方,然後再把單車裝上車.......,這樣叫做最好的方式?Orz
看完您所謂的"最好的方式",我發現我也有很深的感觸....。(恕刪)
所以這當然不是最好的方式,對吧?
我也這麼認為,而且我認為最好的方式是:直接請警察"開單"或"拖吊",公事公辦.
而他們可以"安心的用完餐",然後"初8"在去領車.您認為呢?
曾經滄海難為水 , 除卻巫山不是雲 ,
取次花叢懶回顧 , 半緣修道半緣君 .
我騎車外出,常常受到很多人的幫助或接待..
法律不外人情,我喜歡多點人情味,如此而已..
在觀光景點值班,不管是站門口,或是在值班室看監視器,都是在服務和值勤..
在園區門口與停車場走動(或騎單車巡守),一樣也是在服務和值勤,並沒有增加值勤的時數和工作量,反而可以運動。我說以30分鐘為限的意思,是要他們注意用餐時間,不要給方便當隨便..
單車族應該都有發現,在鄉下問路,總是有人熱忱帶路,
去警分局要開水,也都是受到很好的服務,在廟口休息總有人招呼一起喝茶。
人..一輩子不都是在學習→怎樣待人處事嗎?
當然..各位也可以堅持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做自己最美...